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庫券經理辦法35

快速跳轉

清算銀行經付登記形式國庫券本息款,應於其「活期存款」專戶項下列支,並依照中央公債會計制度規定登記造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庫券經理辦法第35條的規定,清算銀行在經付登記形式的國庫券本息款時,必須將這些款項列為該銀行的「活期存款」專戶支出,並依據中央公債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登記並報告相關資訊。例如,如果一家銀行作為清算銀行處理國庫券相關款項,它應該將這些款項從其活期存款專戶中支付給相應的個人或機構,同時必須依照相關會計制度的要求將這些支出登記在公債的會計系統中。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庫券經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庫券經理辦法第 35 條規定:「清算銀行經付登記形式國庫券本息款,應於其「活期存款」專戶項下列支,並依照中央公債會計制度規定登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庫券經理辦法第 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