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銀行之登記形式國庫券還本付息機器處理會計資料貯存體,應備份留存,於財政部辦理核結後,將其密封保管,並註明核結文號,俟保管期限屆滿,經財政部核轉審計部同意後,辦理銷燬。
根據國庫券經理辦法第37條規定,清算銀行處理國庫券還本付息的會計資料貯存體應留存備份,並在財政部辦理核結後,密封保管,並註明核結文號。等到保管期限屆滿後,需經財政部核轉審計部同意後,才能辦理銷燬。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國庫券的還本付息資料能夠妥善保管並經過核結和審計的程序,以確保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根據「國庫券經理辦法」第37條所述,清算銀行在核結後應將國庫券還本付息的會計資料貯存體密封保管,並在上面註明核結文號。當保管期限到期時,需要經過財政部核轉審計部同意後才能進行銷燬。這是為了確保國庫券的還本付息資料能夠妥善保存並經過核對和審計,以確保財務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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