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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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捐獻國家或用以舉辦國家各種事業之國內外各項捐款或獻債獻息或捐獻其他財物及有價證券可以隨時變現者,其收支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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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第1條,凡捐獻給國家用於舉辦各種事業的國內外捐款、捐獻債務、獻息或其他財物以及有價證券,只要可以隨時變現,其收支處理除非法律另有規定,都要遵照該辦法的規定進行。 參考資料: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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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