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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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國內外各項捐獻,均繳由財政部統一經收掣據,按照捐獻人或捐獻團體指定之用途,分別解庫或轉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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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第 2 條規定,所有國內外的捐獻款項都必須經由財政部統一收取並開具收據,然後根據捐獻人或捐獻團體指定的用途進行分配或轉撥。這項規定確保了捐款的透明度和合法性。例如,如果一個人或團體捐贈一筆款項給教育機構,該款項必須透過財政部進行收取和分配,以確保這筆捐款被用於指定的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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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