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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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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國內外各項捐獻,均繳由財政部統一經收掣據,按照捐獻人或捐獻團體指定之用途,分別解庫或轉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第 2 條規定,所有國內外的捐獻款項都必須經由財政部統一收取並開具收據,然後根據捐獻人或捐獻團體指定的用途進行分配或轉撥。這項規定確保了捐款的透明度和合法性。例如,如果一個人或團體捐贈一筆款項給教育機構,該款項必須透過財政部進行收取和分配,以確保這筆捐款被用於指定的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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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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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第 2 條規定:「凡國內外各項捐獻,均繳由財政部統一經收掣據,按照捐獻人或捐獻團體指定之用途,分別解庫或轉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