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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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於經銷商銷售處所內之廣告外,任何有關運動彩券之廣告或促銷活動均應經發行機構規範,並報經主管機關洽中央體育主管機關同意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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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16條,除非是在經銷商銷售處所內的廣告,任何有關運動彩券的廣告或促銷活動,在執行之前都必須經過發行機構的規範,並且獲得中央體育主管機關的同意才能實施。具體的範例資料需參考該辦法所附的相關文件,我無法提供具體範例資料。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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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