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3

快速跳轉

本辦法所稱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公益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之銀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發行機構」是指被主管機關指定負責公益彩券的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以及管理等相關工作的銀行。此法條的參考資料為最新修訂的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3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公益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