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財政紀律法4

快速跳轉
  1. 1.行政院主計總處於發布正式總資源供需估測前,應邀集民間機構、專家與學者進行外部評估。
  2. 2.若評估結果差異達百分之二十時,主計總處應提出差異說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紀律法第4條,行政院主計總處在發布正式總資源供需估測前,應邀集民間機構、專家與學者進行外部評估。這表示主計總處在進行資源供需估測時,需要聽取民間機構、專家和學者的意見,以進行綜合評估。如果評估結果與主計總處的估測結果相差超過20%,主計總處必須提出差異說明,解釋這些差異的原因。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增加透明度,並確保估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參考資料: - 財政紀律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80001)

立法沿革 1

(1080319 制定)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發布正式總資源供需估測前,應邀集民間機構、專家與學者進行外部評估。   若評估結果差異達百分之二十時,主計總處應提出差異說明。

立法理由參酌德國德國預算制度,總資源供需估測為政府預算編製重要依據,為確保官方發布估測正確性,要求由政府建立平臺邀集民間機構、專家與學者進行外部估測,以作為官方發布正式估測結果之標竿。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80319 制定)

參酌德國德國預算制度,總資源供需估測為政府預算編製重要依據,為確保官方發布估測正確性,要求由政府建立平臺邀集民間機構、專家與學者進行外部估測,以作為官方發布正式估測結果之標竿。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財政紀律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紀律法第 4 條規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發布正式總資源供需估測前,應邀集民間機構、專家與學者進行外部評估。若評估結果差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紀律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財政紀律法第 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