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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財政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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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紀律法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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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
各級地方政府或立法機關所提自治法規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準用前項規定。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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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財政收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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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歲入歲出差短及公共債務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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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罰則 §17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附則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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