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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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 20 條,當受許可人死亡或因故不能繼續經營時,其繼承人或同居家屬可以在專賣機關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換發許可證。如果未按時申請換發許可證,則會視為廢業並撤銷其許可證。 請注意,上述回答僅為針對該法條的概括解釋,具體適用該法條的情況可能需要進一步的解釋或解釋。為了確保準確性,建議參考臺灣相關法律的官方文件或諮詢法律專業人士。
- 繼承人名詞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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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