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定應補徵之稅款及應加徵之滯報金、怠報金,應由主管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於繳款書送達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公庫繳納。
根據菸酒稅法第 13 條的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應將應補徵的稅款以及應加徵的滯報金、怠報金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在繳款書送達的次日起的十五天內向公庫繳納。這表示納稅義務人需要在收到繳款書的次日起算十五天內完成繳納。例如,如果繳款書在6月1日送達給納稅義務人,則納稅義務人需要在6月2日開始計算,並在6月16日之前完成繳納。
本法規定應補徵之稅款及應加徵之滯報金、怠報金,應由主管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於繳款書送達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公庫繳納。
立法理由明定應補徵之稅款及應加徵之滯報金、怠報金等,應由主管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
明定應補徵之稅款及應加徵之滯報金、怠報金等,應由主管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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