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管理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業者名稱。 二、菸酒營業項目。 三、總機構所在地。 四、負責人姓名。 五、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載明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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