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管理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經撤銷或廢止其設立許可者,其許可執照,由中央主管機關註銷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菸酒管理法 第2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經撤銷或廢止其設立許可者,其許可執照,由中央主管機關註銷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一鍵將「菸酒管理法 第2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