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標示管理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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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修正之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款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施行。
-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六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九年九月十六日施行。
-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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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款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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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