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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標示管理辦法
第 1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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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之標示應以中文為之。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進口酒之品牌名稱及其國外製造商名稱、地址。 二、委託製造之國外業者名稱及地址。 三、進口酒之地理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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