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標示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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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標示事項應清楚、易讀、利於辨識,且不得有不實或使人對酒類之產品特性有所誤解。其於直接接觸酒之容器上標示者,並應以牢固附著於容器上,不易毀損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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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3條,酒類標示事項應清楚、易讀、利於辨識,且不得有不實或使人對酒類之產品特性有所誤解。標示應直接放在接觸酒的容器上,並以不易毀損的方式固定。根據指引文件《酒類標示修訂說明》,酒類標示應包括品牌名稱、產品種類、酒精成分、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等基本事項。標示內容應清晰明確,不得使用模糊不清或以故意引起消費者誤解的方式。而標示的字體大小、顏色和位置都應使消費者容易辨識和閱讀。此外,酒的標示還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例如菸酒管理法和其他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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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