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菸酒類稅條例 第 2 條
快速跳轉
菸酒類稅為省及院轄市稅,由各省市財政廳局所屬經徵機關徵收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產菸酒類稅條例第2條規定,菸酒類稅屬於省及院轄市稅,由各省市財政廳局所屬的經徵機關負責徵收。 參考資料: - 國立編譯館全國法規資料庫,《菸酒類稅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P0060021
- 徵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產菸酒類稅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