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菸酒類稅條例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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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菸酒類稅征收細則,應由各省市政府依本條例之規定分別擬訂,送請財政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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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產菸酒類稅條例第 26 條的規定,國產菸酒類稅征收細則由各省市政府根據該條例的規定進行草擬,並提交財政部核定。這意味著各省市政府需要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制定菸酒類稅征收的具體細則。具體的細則可能包括征收方式、稅率、納稅義務人的義務等等。然後這些細則需提交財政部的審核與核定。例如,台灣地區的菸酒類稅徵收細則就是由台灣地區相關政府機構根據國產菸酒類稅條例的規定進行制訂的,然後提交給財政部來核定。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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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