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施行前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機關年資及職等採計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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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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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施行前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機關年資及職等採計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根據「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9條第5項訂定的。根據本條例,轉任行政機關的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的年資和職等應按照相關規定計算。具體的年資和職等計算方式需參考相關法規和指引文件。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法規
- 第九條第五項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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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