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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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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菸酒業者設立許可及發許可執照等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於事後發現其申請書或檢附文件所載事項有虛偽不實或重大瑕疵者,得撤銷廢止其設立許可。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第19条,如果中央主管機關事後发现菸酒業者的申请书或附件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不实或重大瑕疵的情况,可以撤销或废止其设立许可。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菸酒業者在申请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经营数据或未能提供必要的文件证明,中央主管机关可以依据该条款将其设立许可撤销或废止。 參考資料: - 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19條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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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第 19 條規定:「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菸酒業者設立許可及核發許可執照等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於事後發現其申請書或檢附文件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