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 19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第19条,如果中央主管機關事後发现菸酒業者的申请书或附件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不实或重大瑕疵的情况,可以撤销或废止其设立许可。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菸酒業者在申请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经营数据或未能提供必要的文件证明,中央主管机关可以依据该条款将其设立许可撤销或废止。 參考資料: - 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19條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