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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所得稅法 第 102-3 條(未分配盈餘之催報及未依限辦理之處理)

  1. 1.稽徵機關應協助營利事業依限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並於申報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填具催報書,提示延遲申報之責任。催報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2. 2.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者,稽徵機關應即填具滯報通知書送達營利事業,限於接到滯報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辦申報;其逾限仍未辦理申報者,稽徵機關應依查得資料,核定其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之稅額,並填具核定稅額通知書,連同繳款書,送達營利事業依限繳納;後如經調查另行發現課稅資料,仍應依稅捐稽徵法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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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102 條之 3 規定,稽徵機關核定未分配盈餘稅前,須先寄催報書,逾期再寄滯報通知書給營利事業 15 日補報。

Q · 未分配盈餘忘了申報,國稅局會直接核定嗎?

依所得稅法第 102 條之 3,稽徵機關不能一聲不吭就核定。法定階梯是:申報期限屆滿前 15 日先寄催報書提示責任;逾期未報,再寄滯報通知書限 15 日補報;仍不補報,才能依查得資料核定稅額並送達核定稅額通知書。任一階段程序瑕疵,核定的合法性都可能被質疑。

白話解讀

稅務局要追你的未分配盈餘稅,不能一聲不吭就動手。法律規定了一個精確的階梯:申報期限屆滿前15天,稽徵機關必須先寄催報書提醒你。你沒報?它要再寄一張滯報通知書,給你15天補報。你還是不報?它才能動用「查得資料」幫你核定稅額,直接算一個數字叫你繳。很多營利事業負責人收到核定通知就認命繳了,不知道如果稽徵機關跳過前面任何一個台階,例如根本沒寄催報書,這個核定的程序合法性就有裂縫。更關鍵的是,就算被強制核定了,這不是終點:後面如果查到新的課稅資料,稽徵機關還能再來一次。這條的精髓在於:它不是保護你逃稅,而是確保追稅的過程有規矩可循。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102 條之 3 為未分配盈餘的稽徵程序規範,建立三道前置關卡:申報期限屆滿前 15 日的催報書、逾期後的滯報通知書(限 15 日補報)、以及最終依查得資料的強制核定。其立法目的在於確保追繳未分配盈餘稅的過程依法定順序進行,並給予營利事業補報的程序保障;末段並保留嗣後發現新課稅資料得依稅捐稽徵法重核的後門。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所得稅法 102 條之 3 是什麼?

未分配盈餘的催報與強制核定程序,規定國稅局核定前必須先寄催報書、滯報通知書兩道前置通知。

Q2未分配盈餘沒申報國稅局怎麼處理?

先寄催報書,逾期寄滯報通知書限 15 日補報,仍不報才依查得資料強制核定。

Q3催報書沒收到可以怎麼辦?

催報書是法定義務,未合法送達時可在復查、訴願主張程序瑕疵,要求機關提出送達或公告證明。

Q4滯報通知書收到後有幾天補報?

自接到滯報通知書之日起 15 日內補辦申報,逾期才會被強制核定。

Q5被強制核定的金額太高怎麼救濟?

30 日內申請復查補提帳冊,並可同時主張催報、滯報程序瑕疵。

Q6催報書可以用公告方式送達嗎?

可以。本條明定催報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但機關須能提出公告時間、地點、方式的完整紀錄。

Q7被核定後還會再被追稅嗎?

會。嗣後若調查發現新課稅資料,稽徵機關仍可依稅捐稽徵法重新核定。

Q8公司沒賺錢也要被催報未分配盈餘嗎?

可能會。只要帳上有歷年累積的未分配盈餘,催報書一樣會寄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性質對營利事業效果未踐行後果
催報書前置提示(申報期限屆滿前 15 日)提醒延遲申報責任,可公告送達後續滯報、核定程序合法性可被質疑
滯報通知書逾期後限期補報通知自送達日起 15 日補報的最後窗口不得逕行強制核定
核定稅額通知書依查得資料強制核定直接算出稅額並送繳款書屬最後手段,嗣後仍可因新資料重核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日本法人税法 §67(特定同族会社の留保金課税)— 實體留保稅,催報程序不同,僅課稅標的功能近似
🇺🇸 美國IRC §531(accumulated earnings tax 累積盈餘稅)— 實體稅,無對應台灣式催報、滯報三階段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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