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102-3 條(未分配盈餘之催報及未依限辦理之處理)
- 1.稽徵機關應協助營利事業依限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並於申報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填具催報書,提示延遲申報之責任。催報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 2.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者,稽徵機關應即填具滯報通知書,送達營利事業,限於接到滯報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辦申報;其逾限仍未辦理申報者,稽徵機關應依查得資料,核定其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之稅額,並填具核定稅額通知書,連同繳款書,送達營利事業依限繳納;嗣後如經調查另行發現課稅資料,仍應依稅捐稽徵法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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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102 條之 3 規定,稽徵機關核定未分配盈餘稅前,須先寄催報書,逾期再寄滯報通知書給營利事業 15 日補報。
Q · 未分配盈餘忘了申報,國稅局會直接核定嗎?
依所得稅法第 102 條之 3,稽徵機關不能一聲不吭就核定。法定階梯是:申報期限屆滿前 15 日先寄催報書提示責任;逾期未報,再寄滯報通知書限 15 日補報;仍不補報,才能依查得資料核定稅額並送達核定稅額通知書。任一階段程序瑕疵,核定的合法性都可能被質疑。
白話解讀
稅務局要追你的未分配盈餘稅,不能一聲不吭就動手。法律規定了一個精確的階梯:申報期限屆滿前15天,稽徵機關必須先寄催報書提醒你。你沒報?它要再寄一張滯報通知書,給你15天補報。你還是不報?它才能動用「查得資料」幫你核定稅額,直接算一個數字叫你繳。很多營利事業負責人收到核定通知就認命繳了,不知道如果稽徵機關跳過前面任何一個台階,例如根本沒寄催報書,這個核定的程序合法性就有裂縫。更關鍵的是,就算被強制核定了,這不是終點:後面如果查到新的課稅資料,稽徵機關還能再來一次。這條的精髓在於:它不是保護你逃稅,而是確保追稅的過程有規矩可循。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102 條之 3 為未分配盈餘的稽徵程序規範,建立三道前置關卡:申報期限屆滿前 15 日的催報書、逾期後的滯報通知書(限 15 日補報)、以及最終依查得資料的強制核定。其立法目的在於確保追繳未分配盈餘稅的過程依法定順序進行,並給予營利事業補報的程序保障;末段並保留嗣後發現新課稅資料得依稅捐稽徵法重核的後門。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所得稅法 102 條之 3 是什麼?▾
未分配盈餘的催報與強制核定程序,規定國稅局核定前必須先寄催報書、滯報通知書兩道前置通知。
Q2未分配盈餘沒申報國稅局怎麼處理?▾
先寄催報書,逾期寄滯報通知書限 15 日補報,仍不報才依查得資料強制核定。
Q3催報書沒收到可以怎麼辦?▾
催報書是法定義務,未合法送達時可在復查、訴願主張程序瑕疵,要求機關提出送達或公告證明。
Q4滯報通知書收到後有幾天補報?▾
自接到滯報通知書之日起 15 日內補辦申報,逾期才會被強制核定。
Q5被強制核定的金額太高怎麼救濟?▾
30 日內申請復查補提帳冊,並可同時主張催報、滯報程序瑕疵。
Q6催報書可以用公告方式送達嗎?▾
可以。本條明定催報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但機關須能提出公告時間、地點、方式的完整紀錄。
Q7被核定後還會再被追稅嗎?▾
會。嗣後若調查發現新課稅資料,稽徵機關仍可依稅捐稽徵法重新核定。
Q8公司沒賺錢也要被催報未分配盈餘嗎?▾
可能會。只要帳上有歷年累積的未分配盈餘,催報書一樣會寄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性質 | 對營利事業效果 | 未踐行後果 |
|---|---|---|---|
| 催報書 | 前置提示(申報期限屆滿前 15 日) | 提醒延遲申報責任,可公告送達 | 後續滯報、核定程序合法性可被質疑 |
| 滯報通知書 | 逾期後限期補報通知 | 自送達日起 15 日補報的最後窗口 | 不得逕行強制核定 |
| 核定稅額通知書 | 依查得資料強制核定 | 直接算出稅額並送繳款書 | 屬最後手段,嗣後仍可因新資料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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