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徵機關接到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後,應派員調查,核定其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之稅額,其調查核定,準用第八十條至第八十六條之規定。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102條之4規定,稽徵機關對未分配盈餘申報應派員調查核定,準用第80至86條結算申報調查規定。
Q · 未分配盈餘的申報,國稅局真的會查嗎?
會,準用第80到86條整套調查規定
依所得稅法第102條之4,稽徵機關收到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後「應派員調查」,並核定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之稅額,調查核定準用第80條至第86條。代表國稅局可採書面審核或實地抽查(80條)、調閱帳簿文據(83條)、未提示帳冊時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84條)。查未分配盈餘的武器庫,跟查營所稅一模一樣。
你以為未分配盈餘的申報交出去就沒事了?稽徵機關收到你的申報書之後,還會「派員調查」。而且這個調查不是隨便看看,它準用第80條到第86條,也就是結算申報調查核定的全套規定。白話講:查你未分配盈餘的手段,跟查你年度營所稅一模一樣。能調帳、能約談、能向你的銀行和交易對象查資料、能用同業利潤標準反推你的數字。很多中小企業以為未分配盈餘的審查比較鬆,申報時隨便填填,殊不知稽徵機關手上的工具完全一樣。
所得稅法第102條之4為未分配盈餘的調查核定程序規範,要求稽徵機關於收到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後派員調查,並透過準用第80條至第86條,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整套調查核定權限(書面審核、實地調查、調帳權、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掣給收據)完整套用於未分配盈餘的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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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工具完全一樣(準用第80-86條),但查核重點不同。營所稅查的是收入和費用,未分配盈餘查的是稅後盈餘減各項扣除後的餘額。實務上最常被調整的是彌補虧損金額算錯、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比例不對、或股東會決議分配與實際發放不一致。
不建議。準用第83條代表稽徵機關有法定調帳權,拒絕提供的後果是依第84條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核出來的數字幾乎一定比帳冊數字高。較佳作法是先請會計師檢視帳冊、備好說明,主動提供完整帳冊的態度在實務上能降低稽徵機關的敵意。
未分配盈餘申報後稽徵機關派員調查核定的程序條文,準用第80至86條,把營所稅整套調查工具搬過來。
營利事業當年度稅後純益,減除依法提列公積、彌補虧損及分配盈餘後的餘額,超過部分加徵營所稅。
書面審核/實地抽查(80)、核定通知與更正(81)、調帳權(83)、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84)、掣給收據(86)。
工具一樣但客體不同:營所稅查課稅所得,未分配盈餘查稅後盈餘減各項扣除後的餘額,且為獨立程序。
先核對申報數字與營所稅是否一致 → 依年度整理帳冊傳票銀行對帳單 → 配合調查但守範圍 → 不服30日內復查。
稽徵機關依帳證核實核定;未提示帳證時準用84條,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推估核定。
於核定通知送達次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不服復查決定再循訴願、行政訴訟。
準用80條可採書面審核或抽查,申報書填寫完整、附件齊全、數字與營所稅一致,被抽到實地調查機率大幅降低。
工具完全相同,嚴格度看申報品質。未分配盈餘常被調整彌補虧損、公積提列、實際分配三項。
會,兩者獨立。營所稅核定後可另啟未分配盈餘調查,且可能因前者結果調整盈餘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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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徵機關接到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後,應派員調查,核定其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之稅額,其調查核定準用第八十條至第八十六條之規定。 營利事業依第一百零二條之二第二項規定經核准延期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者,準用第一百條之二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稽徵機關接到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調查核定之程序。爰於第一項規定,有關程序等均準用結算申報案件辦理,以資明確。 三、營利事業有特殊情形者,得申請延長申報期限。為避免藉故延期申報,形成取巧風氣,造成與按時申報者間不公平之現象,爰於第二項明定準用結算申報案件加計利息一併徵收之規定,以資公平。
稽徵機關接到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後,應派員調查,核定其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之稅額,其調查核定,準用第八十條至第八十六條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酌作標點符號修正。 二、配合第一百零二條之二修正刪除第二項延期申報之規定,爰刪除第二項延期申報加計利息之規定。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稽徵機關接到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調查核定之程序。爰於第一項規定,有關程序等均準用結算申報案件辦理,以資明確。 三、營利事業有特殊情形者,得申請延長申報期限。為避免藉故延期申報,形成取巧風氣,造成與按時申報者間不公平之現象,爰於第二項明定準用結算申報案件加計利息一併徵收之規定,以資公平。
一、第一項酌作標點符號修正。 二、配合第一百零二條之二修正刪除第二項延期申報之規定,爰刪除第二項延期申報加計利息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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