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102-4 條(未分配盈餘之調查核定)
稽徵機關接到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後,應派員調查,核定其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之稅額,其調查核定,準用第八十條至第八十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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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102條之4規定,稽徵機關對未分配盈餘申報應派員調查核定,準用第80至86條結算申報調查規定。
Q · 未分配盈餘的申報,國稅局真的會查嗎?
依所得稅法第102條之4,稽徵機關收到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後「應派員調查」,並核定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之稅額,調查核定準用第80條至第86條。代表國稅局可採書面審核或實地抽查(80條)、調閱帳簿文據(83條)、未提示帳冊時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84條)。查未分配盈餘的武器庫,跟查營所稅一模一樣。
白話解讀
你以為未分配盈餘的申報交出去就沒事了?稽徵機關收到你的申報書之後,還會「派員調查」。而且這個調查不是隨便看看,它準用第80條到第86條,也就是結算申報調查核定的全套規定。白話講:查你未分配盈餘的手段,跟查你年度營所稅一模一樣。能調帳、能約談、能向你的銀行和交易對象查資料、能用同業利潤標準反推你的數字。很多中小企業以為未分配盈餘的審查比較鬆,申報時隨便填填,殊不知稽徵機關手上的工具完全一樣。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102條之4為未分配盈餘的調查核定程序規範,要求稽徵機關於收到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後派員調查,並透過準用第80條至第86條,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整套調查核定權限(書面審核、實地調查、調帳權、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掣給收據)完整套用於未分配盈餘的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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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國稅局查未分配盈餘跟查營所稅有什麼不一樣?▾
調查工具完全一樣(準用第80-86條),但查核重點不同。營所稅查的是收入和費用,未分配盈餘查的是稅後盈餘減各項扣除後的餘額。實務上最常被調整的是彌補虧損金額算錯、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比例不對、或股東會決議分配與實際發放不一致。
Q2調查的時候可以拒絕提供帳冊嗎?▾
不建議。準用第83條代表稽徵機關有法定調帳權,拒絕提供的後果是依第84條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核出來的數字幾乎一定比帳冊數字高。較佳作法是先請會計師檢視帳冊、備好說明,主動提供完整帳冊的態度在實務上能降低稽徵機關的敵意。
Q3所得稅法第102條之4是什麼?▾
未分配盈餘申報後稽徵機關派員調查核定的程序條文,準用第80至86條,把營所稅整套調查工具搬過來。
Q4未分配盈餘是什麼?▾
營利事業當年度稅後純益,減除依法提列公積、彌補虧損及分配盈餘後的餘額,超過部分加徵營所稅。
Q5準用第80到86條代表什麼權限?▾
書面審核/實地抽查(80)、核定通知與更正(81)、調帳權(83)、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84)、掣給收據(86)。
Q6未分配盈餘調查跟營所稅調查差在哪?▾
工具一樣但客體不同:營所稅查課稅所得,未分配盈餘查稅後盈餘減各項扣除後的餘額,且為獨立程序。
Q7收到未分配盈餘調查通知怎麼辦?▾
先核對申報數字與營所稅是否一致 → 依年度整理帳冊傳票銀行對帳單 → 配合調查但守範圍 → 不服30日內復查。
Q8未分配盈餘核定的數字怎麼來的?▾
稽徵機關依帳證核實核定;未提示帳證時準用84條,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推估核定。
Q9不服未分配盈餘核定怎麼救濟?▾
於核定通知送達次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不服復查決定再循訴願、行政訴訟。
Q10怎麼降低被實地調查的機率?▾
準用80條可採書面審核或抽查,申報書填寫完整、附件齊全、數字與營所稅一致,被抽到實地調查機率大幅降低。
Q11未分配盈餘調查 vs 營所稅結算調查哪個嚴?▾
工具完全相同,嚴格度看申報品質。未分配盈餘常被調整彌補虧損、公積提列、實際分配三項。
Q12營所稅查過了,未分配盈餘還會再查嗎?▾
會,兩者獨立。營所稅核定後可另啟未分配盈餘調查,且可能因前者結果調整盈餘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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