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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83帳簿文據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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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其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2. 2.前項帳簿、文據,應由納稅義務人依稽徵機關規定時間,送交調查;其因特殊情形,經納稅義務人申請,或稽徵機關認有必要,得派員就地調查。
  3. 3.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通知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而未依限期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後如經調查另行發現課稅資料,仍應依法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83 條規定,稅務調查時納稅義務人未提示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Q · 稅務調查時帳本拿不出來會怎樣?

稽徵機關直接用同業利潤標準算所得,通常比實際高

依所得稅法第 83 條第一項,稽徵機關調查時納稅義務人未提示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同業利潤標準是財政部每年公布的行業平均利潤率,通常高於中小企業實際利潤。第三項更進一步:縱使已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調查時未依限提示帳簿者,照樣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第二項則賦予納稅人申請就地調查的權利。

白話解讀

國稅局查帳的時候,你有義務把帳簿、發票、合約、銀行對帳單這些東西交出來。這聽起來理所當然,但真正的重點藏在「交不出來」的後果裡:國稅局不是就此罷手,而是直接拿「同業利潤標準」算你的所得。同業利潤標準是財政部每年公布的行業平均利潤率,而這個數字,通常比你實際賺的高。換句話說,你交不出帳本的代價不是「查不到」,而是「被當成你賺了比實際更多的錢」,然後按那個虛高的數字課稅。第三項更狠:就算你已經乖乖報稅了,調查時不交帳簿,照樣用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你以為「我有報稅」是護身符,在這條面前不是。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83 條為稅務調查的核心程序規範,建立納稅義務人提示帳簿文據之協力義務及未履行的法律後果。當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本條同時規定就地調查制度及已申報但未提示帳簿者的核定效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帳簿丟了被查帳怎麼辦?

先確認哪些資料可以補救:銀行對帳單可以向銀行申請補發(通常保留7年以上),電子發票可以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合約對方可能有副本。把能補的補齊,剩下真的無法提示的部分,國稅局會用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內行人提示:如果你的實際利潤率低於同業利潤標準,主動提供任何能證明實際成本的資料(即使不完整),都比什麼都不交好,因為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核定,不是「只能」用同業利潤標準。

Q2同業利潤標準通常比實際賺的高嗎?

對多數中小企業來說,是的。財政部公布的同業利潤標準是行業平均值,已經排除虧損企業的拉低效果。實務上被用同業利潤標準核定的案例,大約七八成的稅額會比按實際帳簿核定來得高。內行人提示:財政部每年一月公布上一年度的各業所得額標準和同業利潤標準,你可以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到你所屬行業的數字,事先就知道萬一交不出帳簿會被核多少。

Q3已經報稅了還能被用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嗎?

可以。所得稅法第 83 條第三項明確規定,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通知提示帳簿文據而未依限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有報稅」和「能證明你報的是對的」是兩件事,第三項打破多數納稅人的安全感幻想。內行人提示:嗣後如經調查另行發現課稅資料,仍應依法辦理,所以推計核定後不是案件終結,後續仍可能因新事證而調整。

Q4所得稅法第 83 條是什麼?

規範稅務調查時納稅人提示帳簿的義務,未提示則由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是稅務調查程序的核心條款。

Q5什麼是同業利潤標準?

財政部每年一月公布之各業所得額及同業利潤標準,作為納稅人未提示帳簿時推計核定所得額之依據,數值為已排除虧損企業後的行業平均淨利率。

Q6什麼是就地調查?

依本條第二項,納稅人申請或稽徵機關認有必要時,可派員至納稅人營業處所查核帳簿,相對於將帳簿搬至稽徵機關查核的方式。

Q7什麼是協力義務?

稅法上納稅義務人配合稽徵機關調查、提示帳簿、備詢之公法義務,源自德國租稅通則 Mitwirkungspflicht,違反者得適用不利推定。

Q8收到稅務調查通知後該怎麼做?

立刻盤點手邊所有帳簿文據→確認缺漏部分→向銀行、相對人補件→評估是否申請就地調查→依限或延期前送交。每一步保留書面紀錄。

Q9帳本丟了怎麼補救?

向銀行申請補發 7 年內對帳單、查詢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向合約相對人請求副本。即使不完整也比什麼都不交好,可降低同業利潤標準適用機率。

Q10怎麼申請就地調查?

向發出調查通知的稽徵機關提出書面申請,敘明帳簿量大、機密敏感或搬運困難等理由,建議查核地點與時間,並指定聯絡窗口。

Q11對推計核定不服怎麼救濟?

30 日內向原稽徵機關申請復查→不服復查決定提起訴願→不服訴願決定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釋字第 218 號可作合理性審查依據。

Q12同業利潤標準 vs 實際帳簿核定,差多少?

對多數中小企業而言,同業利潤標準推計的稅額通常高於實際帳簿核定 30% 至 200%。財政部每年公布的標準已排除虧損企業,是行業平均值。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況舉證責任核定基礎稅額傾向
依帳簿文據核定納稅人提供完整帳簿實際所得額貼近實際
依查得資料核定稽徵機關蒐集第三方資料查得部分資料推估視資料完整度
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納稅人未提示帳簿財政部公布行業平均利潤率通常高於實際

舉證責任

依帳簿文據核定
納稅人提供完整帳簿
依查得資料核定
稽徵機關蒐集第三方資料
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
納稅人未提示帳簿

核定基礎

依帳簿文據核定
實際所得額
依查得資料核定
查得部分資料推估
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
財政部公布行業平均利潤率

稅額傾向

依帳簿文據核定
貼近實際
依查得資料核定
視資料完整度
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
通常高於實際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国税通則法 第74条の2(質問検査権)+ 所得税法 第156条(推計課税)
韓國국세기본법 제81조의6(세무조사 절차)+ 소득세법 제80조(추계과세)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54条(稅務檢查)+ 第35条(核定徵收)
德國Abgabenordnung § 200(Mitwirkungspflichten)+ § 162(Schätzung von Besteuerungsgrundlagen)
法國Livre des procédures fiscales L. 13(vérification de comptabilité)+ L. 73(taxation d'office)
美國Internal Revenue Code § 7602(Examination authority)+ § 446(accounting method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0

立法沿革 6

(0370316 全文修正)

各自由職業者公會負責人,應於每年度開始一個月內,將上年度所屬會員名冊住址及執業處所,報告於當地主管徵收機關。   主管徵收機關接到前項報告,應核對徵收底冊。

(0441213 全文修正)

納稅義務人及其他關係人,提供帳簿、文據時,該管稽徵機關應掣給收據,並於帳簿、文據提送完全之日起,七日內發還之。其有特殊情形,經該管稽徵機關首長核准者,得延長發還時間七日。

(0520115 全文修正)

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其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前項帳簿、文據,應由納稅義務人依稽徵機關規定時間,送交調查,其因特殊情形,經納稅義務人申請,或稽徵機關認有必要,得派員就地調查。

(0660121 修正)

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其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前項帳簿、文據,應由納稅義務人依稽徵機關規定時間,送交調查;其因特殊情形,經納稅義務人申請,或稽徵機關認有必要,得派員就地調查。    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通知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而未依限期提示,經稽徵機關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者,納稅義務人不得提出異議;嗣後如經調查另行發現課稅資料,仍應依法辦理。

立法理由根據實際案例顯示,若干營利事業納稅義務人,每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不依規定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或經自動申請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事後則又申請復查、訴願等,增加行政上之困擾。爰增訂第三項明定不得異議,以免拖延取巧。

(0711228 修正)

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其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前項帳簿、文據,應由納稅義務人依稽徵機關規定時間,送交調查;其因特殊情形,經納稅義務人申請,或稽徵機關認有必要,得派員就地調查。   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通知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而未依限期提示,經稽徵機關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者,納稅義務人不得提出異議;嗣後如經調查另行發現課稅資料,仍應依法辦理。

立法理由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應提示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之納稅義務人原不僅限於營利事業如執行業務者亦應包括在內,為配合本條文第一、二項之規定,爰予修正刪除「營利事業所得稅」字據。

(0781229 修正)

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其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前項帳簿、文據,應由納稅義務人依稽徵機關規定時間,送交調查;其因特殊情形,經納稅義務人申請,或稽徵機關認有必要,得派員就地調查。   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通知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而未依限期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嗣後如經調查另行發現課稅資料,仍應依法辦理。

立法理由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爰將第二項「不得提出異議」之規定予以刪除。

  • 納稅義務人名詞
  • 核定名詞
  • 名詞
(0370316 全文修正)

各自由職業者公會負責人,應於每年度開始一個月內,將上年度所屬會員名冊住址及執業處所,報告於當地主管徵收機關。   主管徵收機關接到前項報告,應核對徵收底冊。

(0441213 全文修正)

納稅義務人及其他關係人,提供帳簿、文據時,該管稽徵機關應掣給收據,並於帳簿、文據提送完全之日起,七日內發還之。其有特殊情形,經該管稽徵機關首長核准者,得延長發還時間七日。

(0520115 全文修正)

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其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前項帳簿、文據,應由納稅義務人依稽徵機關規定時間,送交調查,其因特殊情形,經納稅義務人申請,或稽徵機關認有必要,得派員就地調查。

(0660121 修正)

根據實際案例顯示,若干營利事業納稅義務人,每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不依規定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或經自動申請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事後則又申請復查、訴願等,增加行政上之困擾。爰增訂第三項明定不得異議,以免拖延取巧。

(0711228 修正)

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應提示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之納稅義務人原不僅限於營利事業如執行業務者亦應包括在內,為配合本條文第一、二項之規定,爰予修正刪除「營利事業所得稅」字據。

(0781229 修正)

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爰將第二項「不得提出異議」之規定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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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所得稅法第 83 條規定:「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其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所得稅法第 8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所得稅法第 8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7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