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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所得稅法 第 82-1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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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82條之1已於民國66年刪除,原「視為未申請復查」規定改由稅捐稽徵法統一規範。

Q · 所得稅法第82條之1還有效嗎?

所得稅法第82條之1已於民國66年刪除。原條文規定納稅義務人「視為未申請復查」的兩種情形,刪除原因是稅捐稽徵法已就復查程序為一般性規定,所得稅法不再重複規範。現行復查爭議應直接適用稅捐稽徵法相關條文。

白話解讀

本條於民國66年刪除。原規定視為未申請復查的兩種情形(未繳半數稅款或未於期限內申請),因稅捐稽徵法第36條已就視為未申請復查的處理為一般性規定,所得稅法不再重複規範,遂予刪除。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82條之1為已刪除條文。其原規範對象「視為未申請復查」之效果,現由稅捐稽徵法之復查程序規定統一處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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