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82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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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所得稅法第82條還能用嗎?
所得稅法第82條已於民國66年刪除。原規定的復查申請程序與繳稅要件,現行法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復查程序)及第38條(行政救濟期間繳稅)辦理。查詢現行復查規定應直接參照稅捐稽徵法,不再引用本條。
白話解讀
本條於民國66年刪除。原規定納稅義務人對稽徵機關核定案件不服時申請復查的程序與繳稅要件,因稅捐稽徵法第35條及第38條已就復查程序為一般性規定,所得稅法不再重複規範,遂予刪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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