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83-1 條(淨值調查法)
- 1.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時,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重大逃漏稅嫌疑,得視案情需要,報經財政部核准,就納稅義務人資產淨值、資金流程及不合營業常規之營業資料進行調查。
- 2.稽徵機關就前項資料調查結果,證明納稅義務人有逃漏稅情事時,納稅義務人對有利於己之事實,應負舉證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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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83 條之 1 為淨值調查法,國稅局得對重大逃漏稅嫌疑案件,報經財政部核准後查資產與資金流程。
Q · 資產增加遠超申報所得會被國稅局調查嗎?
依所得稅法第 83 條之 1,稽徵機關發現納稅人有重大逃漏稅嫌疑(例如資產增加遠超申報所得),得報經財政部核准,從資產淨值、資金流程及不合營業常規營業資料三條路線深度調查。第二項規定,國稅局先證明逃漏稅情事後,納稅人對有利於己之事實(如繼承、贈與、借貸來源)負舉證責任。
白話解讀
國稅局有一種最高等級的調查手段,叫「淨值調查法」。不是看你的帳簿,是看你的「整個人」:你名下的房子、車子、存款、股票,跟你申報的所得對不對得起來。如果你年收入報五十萬,但這三年多了一棟房子和一台百萬名車,資產增加的速度遠超申報所得,國稅局就有理由懷疑你有大額隱匿所得。啟動這個調查需要財政部核准,不是基層人員能隨便動用的。但一旦啟動,遊戲規則會徹底翻轉:不再是國稅局證明你逃稅,而是你要自己證明那些多出來的資產是合法來源。繼承了一筆錢?拿出遺產稅申報書。朋友借你的?拿出借據和金流紀錄。說不清楚的部分,就會被認定為漏報所得。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83 條之 1(淨值調查法)為稽徵機關對重大逃漏稅嫌疑案件的特殊調查授權,繞過傳統帳簿文據調查,改從資產淨值變化倒推真實所得;其核心特徵是舉證責任轉換,使納稅人對資產增加之合法來源負舉證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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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國稅局怎麼知道我有沒有逃稅?他們會監控我的銀行帳戶嗎?▾
國稅局平時不會逐筆監控你的帳戶,但他們有多重比對機制:你的所得申報資料、不動產登記、車籍資料、金融機構大額通報(單筆現金存提50萬以上)、海關出入境資料。當這些來源交叉比對發現異常(例如你買了一棟房但收入不夠付頭期款),就可能觸發進一步調查。內行人提示:銀行單筆現金交易超過50萬或同一營業日累計超過100萬,銀行會依洗錢防制法主動申報,國稅局可以調閱這些紀錄。
Q2舉證責任轉換到我身上,是不是表示我一定會輸?▾
不一定,但壓力確實大幅增加。關鍵在於你能不能提出「有利於己的事實」的證據。實務上最常見的抗辯是:資產來自繼承(提出遺產稅申報書)、來自贈與(提出贈與契約或贈與稅申報書)、來自借貸(提出借據及還款金流紀錄)。內行人提示:口頭說「這是爸媽給的」在法院幾乎沒有證據力,但如果有匯款紀錄加上贈與稅申報,就是強力證據。平時收到大額贈與一定要留書面紀錄並依法申報贈與稅。
Q3什麼情況會被淨值調查?▾
資產增加速度遠超申報所得、消費水準與收入嚴重不符、公司關係人交易異常等都可能觸發。本條要件是「重大逃漏稅嫌疑」,不是「年收入超過多少」。月薪三萬上班族名下突然多三棟房說不清來源,同樣會觸發。判斷標準是「所得與資產的落差」,不是絕對金額。
Q4什麼是淨值調查法?▾
所得稅法 83 條之 1 授權稽徵機關對重大逃漏稅嫌疑案件,從資產淨值倒推真實所得的特殊調查手段。
Q5什麼是重大逃漏稅嫌疑?▾
資產增加遠超申報所得、消費水準與收入嚴重不符、關係人異常交易等客觀事證合理懷疑大額隱匿所得。
Q6什麼叫不合營業常規之營業資料?▾
企業間交易條件明顯偏離市場常規,例如關係人間異常進貨價格、無實質交易的開立發票等。
Q7什麼叫舉證責任轉換?▾
本應由國稅局舉證的責任,在符合法定要件後改由納稅人對「有利於己之事實」自行舉證。
Q8收到淨值調查通知怎麼辦?▾
立即委任稅務律師、盤點 5-10 年資產來源證明、製作資金來源說明表、主動提出有利書面證據。
Q9怎麼證明資產合法來源?▾
繼承提遺產稅申報書、贈與提贈與稅申報書與匯款紀錄、借貸提借據與還款金流紀錄。口頭說明無證據力。
Q10淨值調查程序要多久?▾
因案件複雜度而異,從半年到 2 年以上不等,涉及金流追溯、不動產查價、跨年度資產比對。
Q11淨值調查補稅怎麼算?▾
未能證明合法來源的資產增加額,按所得稅率補稅;故意逃漏依所得稅法 110 條加處 0.5-3 倍罰鍰。
Q12淨值調查跟一般帳簿調查差在哪?▾
一般調查查帳簿憑證,淨值調查直接查資產變化;一般國稅局舉證,淨值舉證責任轉到納稅人;一般稽徵機關自行決定,淨值須財政部核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淨值調查(83-1) | 一般帳簿調查(83) | 推計課稅(80) | 一般帳簿調查(83) |
|---|---|---|---|---|
| 啟動條件 | 重大逃漏稅嫌疑 | 例行查核或申報異常 | 帳冊不完整或無法查帳 | — |
| 核准層級 | 須財政部核准 | 稽徵機關自行決定 | 稽徵機關自行決定 | — |
| 舉證責任 | 轉換予納稅人 | — | 由國稅局推計 | 原則由國稅局 |
| 調查範圍 | 資產淨值+資金流程+不合營業常規交易 | 帳簿憑證文據 | 同業利潤標準推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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