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103 條(告發檢舉獎金)
- 1.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有匿報、短報或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行為之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稽徵機關應以罰鍰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
- 2.前項告發或檢舉獎金,稽徵機關應於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三日內,通知原舉發人,限期領取。
- 3.舉發人如有參與逃稅行為者不給獎金。
- 4.公務員為舉發人時,不適用本條獎金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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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103條規定,檢舉逃漏稅查明屬實者,可獲罰鍰百分之二十的獎金,且稽徵機關須絕對保守檢舉人秘密。
Q · 檢舉逃漏稅真的能拿到獎金嗎?
依所得稅法第103條第一項,告發或檢舉匿報、短報或以詐欺等不正當方法逃稅,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應以罰鍰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並絕對保守秘密。獎金須在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三日內通知限期領取(第二項);但參與逃稅行為者(第三項)及公務員為舉發人時(第四項)不發給獎金。
白話解讀
你知道隔壁公司在逃稅,老闆做兩套帳的事在辦公室裡根本是公開的秘密。你心裡那口氣嚥不下去,但又覺得自己能做什麼?這條告訴你:你可以做的事比你想的多。去國稅局檢舉,查明屬實後,罰鍰的20%直接給你。不是口頭感謝,不是獎狀,是真金白銀。而且稽徵機關有義務「絕對保守秘密」,不是「盡量保密」,是絕對。但有兩個例外你必須知道:你自己參與過逃稅行為的話,沒有獎金;你是公務員的話,本來就有檢舉義務,也沒有獎金。獎金的發放時間點也很關鍵:不是你檢舉了馬上拿,而是「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三天內通知你領取。也就是說,如果對方不服罰款去打行政救濟,你的獎金要等到整個爭訟程序走完才能拿。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103條為稅務檢舉獎金規範,建立三項機制:查明屬實的逃漏稅案件以罰鍰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稽徵機關對舉發人負絕對保密義務、獎金於裁罰確定收到罰鍰後三日內通知領取,並排除參與逃稅者與公務員的領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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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檢舉逃漏稅有獎金嗎?▾
有。所得稅法第103條明定查明屬實後以罰鍰20%獎給舉發人。
Q2檢舉獎金多少?怎麼算?▾
以查明屬實的罰鍰乘以20%計算,罰鍰越高獎金越多。
Q3檢舉後身分會曝光嗎?▾
稽徵機關依法須『絕對保守秘密』,承辦人洩漏會被追究公務員洩密責任。
Q4檢舉完多久能領獎金?▾
須等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三日內通知限期領取,對方若提行政救濟需等程序終結。
Q5我自己也參與過做帳還能領獎金嗎?▾
第三項規定參與逃稅行為者不給獎金,但『參與』認定有灰色地帶。
Q6公務員可以檢舉領獎金嗎?▾
可以檢舉但不發給獎金(第四項),因公務員本有舉報違法義務。
Q7檢舉逃漏稅有時間限制嗎?▾
檢舉本身無期限,但逃漏稅核課期間為5年(故意以不正當方法7年)。
Q8對方翻案罰鍰被撤銷,我的獎金會怎樣?▾
獎金以裁罰確定為前提,罰鍰撤銷或減少時獎金會縮水甚至歸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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