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104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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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104條已刪除,原為未辦登記之處罰條文,因第18、19條刪除連動廢止。
Q · 所得稅法第104條還有效嗎?
所得稅法第104條已刪除。本條原處罰營利事業未依第18條、第19條辦理登記或變更登記之行為;母條文第18、19條刪除後,本條失去處罰對象,依連動刪除原則一併廢止。查詢現行登記義務應改參所得稅法現行有效條文。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處罰營利事業未依第18條、第19條規定辦理登記或變更登記的行為。母條文第18、19條刪除後,失去處罰對象的本條自然也一併廢除。屬於典型的連動刪除:處罰條文的存在必須依附在實體義務條文之上,實體義務消滅,處罰就失去存在基礎。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104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罰則章,處罰未依登記義務條文辦理之營利事業;其上位義務條文(第18、19條)刪除後連動失效,屬典型依附性處罰條文之廢止。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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