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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3 分鐘3 分鐘3 分

所得稅法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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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107條之1已於民國66年刪除,拒絕稅務調查的處罰改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統一規範。

Q · 所得稅法第107條之1還有效嗎?

已刪除。處罰改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

所得稅法第107條之1已於民國66年刪除,目前不再適用。原本針對拒絕稽徵機關調查、拒不提示課稅資料的處罰,現統一規定於稅捐稽徵法第46條。立法者刪除本條是為避免同一行為在各稅目專法與通則重複處罰,並非該行為從此不罰。引用舊條號於現行案件已無依據,應改引稅捐稽徵法第46條。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處罰拒絕稽徵機關調查或拒不提示課稅資料的行為。民國66年稅捐稽徵法第46條已就同一事項定有處罰規定,為避免法律重複,本條刪除。現在拒絕稅務調查的處罰統一依稅捐稽徵法辦理,不再分散在各稅目專法中。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107條之1為已刪除條文。其原規範拒絕稅務調查、拒不提示課稅資料的行政處罰,於民國66年因稅捐稽徵法第46條就同一事項已有統一規定而刪除,屬「避免法律重複」的立法整併,現行拒絕調查處罰一律回歸稅捐稽徵法辦理。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所得稅法第107條之1是什麼?

原處罰拒絕稅務調查或拒不提示課稅資料的條文,已於民國66年刪除,相同事項改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統一規範。

Q2所得稅法第107條之1為什麼被刪除?

因稅捐稽徵法第46條就同一事項已有處罰規定,為避免同一違章行為在專法與通則重複處罰而刪除,屬立法整併。

Q3條文刪除是否代表拒絕調查不再受罰?

不是。處罰僅移至稅捐稽徵法第46條統一規範,拒絕調查、拒不提示帳簿文據的行為仍會受罰。

Q4所得稅法第107條之1為什麼刪除?

因稅捐稽徵法第46條已統一規範同一事項,為避免法律重複處罰而刪除,屬立法整併非除罪。

Q5什麼叫拒絕稅務調查?

指拒絕稽徵機關依法進行的調查,或拒不提示帳簿、文據、課稅資料的行為。

Q6已刪除的條文還算法律嗎?

刪除後不再具規範效力,僅存於沿革紀錄供研究,現行案件不可引用。

Q7現在拒絕稅務調查怎麼引用法條?

引稅捐稽徵法第46條,而非已刪除的所得稅法第107條之1。

Q8怎麼查第107條之1的刪除紀錄?

進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得稅法沿革頁,查民國66年修正紀錄即可見刪除說明。

Q9收到稅務調查通知該怎麼配合?

依限提示帳簿文據與課稅資料,無正當理由拒絕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受罰。

Q10稅捐稽徵法第46條的罰則怎麼適用?

對拒絕調查或拒不提示帳簿文據者裁罰,實際金額與要件以現行條文為準。

Q11所得稅法107條之1 vs 稅捐稽徵法46條差在哪?

前者已刪除為所得稅專法分散規定,後者為現行通則性統一規範,現行案件適用後者。

Q12刪除整併 vs 廢止除罪差在哪?

整併是把處罰移到別條仍受罰,除罪是行為從此不罰;本條屬前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ld_107_1current_tax_collection_46
適用狀態已刪除(民國66年起不適用)現行有效
規範事項拒絕所得稅稽徵調查、拒不提示課稅資料拒絕各稅目調查、拒不提示帳簿文據(通則性)
立法定位所得稅專法分散規定稅捐稽徵法統一規範,避免重複
現行引用不可引用應引此條

old_107_1

適用狀態
已刪除(民國66年起不適用)
規範事項
拒絕所得稅稽徵調查、拒不提示課稅資料
立法定位
所得稅專法分散規定
現行引用
不可引用

current_tax_collection_46

適用狀態
現行有效
規範事項
拒絕各稅目調查、拒不提示帳簿文據(通則性)
立法定位
稅捐稽徵法統一規範,避免重複
現行引用
應引此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美國Internal Revenue Code § 7210(failure to obey summons,拒絕配合稅務傳喚提示資料之處罰)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611230 增訂)

營利事業或個人違反第八十五條之規定,拒絕稽徵機關之調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及文件者,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之罰鍰;連續拒絕者,並得連續處罰。

立法理由現行稅法對於稽徵機關因調查所得稅,要求公私企業或個人提供課稅資料時,經常遭受拒絕,稅法又乏處罰之規定,執行諸多困難,爰予修之。

(0660121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事項在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六條已有規定,爰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11230 增訂)

現行稅法對於稽徵機關因調查所得稅,要求公私企業或個人提供課稅資料時,經常遭受拒絕,稅法又乏處罰之規定,執行諸多困難,爰予修之。

(0660121 刪除)

本條規定事項在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六條已有規定,爰予刪除。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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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所得稅法第 107-1 條規定:「(刪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所得稅法第 107-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所得稅法第 107-1 條的立法沿革共 2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