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108 條
- 1.納稅義務人違反第七十一條規定,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而已依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補辦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據以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百分之十滯報金;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另徵百分之十滯報金。但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一千五百元。
- 2.納稅義務人逾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補報期限,仍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百分之二十怠報金;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另徵百分之二十怠報金。但最高不得超過九萬元,最低不得少於四千五百元。
- 3.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及依第七十一條規定免辦結算申報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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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108條規定營所稅未依限申報,補報期限內補報加徵10%滯報金(上限3萬),逾期未報加徵20%怠報金(上限9萬)。
Q · 公司營所稅遲報,滯報金跟怠報金差多少?
依所得稅法第108條,營利事業未依限辦結算申報但在第79條補報期限內補報,加徵核定稅額10%滯報金(上限3萬、下限1,500元);逾補報期限仍未申報,國稅局逕行核定並加徵20%怠報金(上限9萬、下限4,500元)。第三項明定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不適用,個人遲報走稅捐稽徵法。
白話解讀
報稅遲交和完全不報,在所得稅法裡是兩個完全不同等級的處罰。遲交的代價叫「滯報金」:你稅額的10%,上限三萬元,下限一千五百元。完全不報的代價叫「怠報金」:稅額的20%,上限九萬元,下限四千五百元。差距是整整一倍。這兩個等級之間有一條精確的分界線:第79條第一項規定的補報期限。在這條線之前補報,你付10%;越過這條線,你付20%。這意味著每拖一天,你離那條線就近一天,但跨過去的瞬間,成本翻倍。最關鍵的是第三項:綜合所得稅的個人納稅義務人不適用這兩項規定。換句話說,滯報金和怠報金是專門針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個人遲報或不報,走的是稅捐稽徵法的處罰規定,不是這條。所以這條真正在說話的對象,是每一個開公司做生意的人。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108條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的逾期處罰規範,以第79條補報期限為界,劃出兩級處罰:期限內補報加徵10%滯報金、逾期未報加徵20%怠報金,並各設最高與最低金額限制,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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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滯報金跟怠報金差在哪?▾
滯報金是補報期限內補報罰10%、上限3萬;怠報金是逾期仍未報罰20%、上限9萬。
Q2個人綜合所得稅遲報會被收滯報金嗎?▾
不會。第三項明文排除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個人遲報走稅捐稽徵法。
Q3公司虧損沒稅額還要報嗎?▾
要。獨資合夥即使虧損仍須申報,否則按核定所得額乘稅率計基準金額加徵。
Q4滯報金有上限嗎?▾
有。滯報金上限3萬、下限1,500元;怠報金上限9萬、下限4,500元。
Q5被加徵滯報金可以申請復查嗎?▾
可以。處分書送達後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復查。
Q6怠報金為什麼比滯報金可怕?▾
除罰率翻倍,國稅局還會用同業利潤標準逕行核定,所得額通常比實報高。
Q7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限是什麼時候?▾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第71條)。
Q8滯報金可以抵稅嗎?▾
不行。滯報金、怠報金都是額外支出,不能抵減應納稅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滯報金 | 怠報金 |
|---|---|---|
| 觸發時點 | 補報期限內補報 | 逾補報期限仍未報 |
| 加徵率 | 核定應納稅額10% | 核定應納稅額20% |
| 金額上限 | 30,000元 | 90,000元 |
| 金額下限 | 1,500元 | 4,500元 |
| 核定方式 | 據申報資料調查核定 | 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逕行核定 |
| 適用對象 | 營利事業(個人綜所稅排除) | 營利事業(個人綜所稅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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