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71 條
- 1.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或營利事業收入總額之項目及數額,以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並應依其全年應納稅額減除暫繳稅額、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及依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計算之可抵減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但依法不併計課稅之所得之扣繳稅款,不得減除。
- 2.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前項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但其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結算申報,由稽徵機關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 3.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得免辦理結算申報。但申請退還扣繳稅款及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之可抵減稅額,或依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課稅者,仍應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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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71 條規定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為結算申報期間,納稅義務人應申報上年度所得並先繳清應補稅額。
Q · 所得稅一定要在五月報嗎?收入很低可以不報嗎?
依所得稅法第 71 條,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為結算申報期間,所有納稅義務人應依規定申報並先繳清應補稅額。全年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當年度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合計數者得免申報;但想退還扣繳稅款或股利可抵減稅額時,仍須申報,否則被多扣的錢將留在國庫。
白話解讀
每年五月,全台灣超過六百萬份所得稅申報書湧向國稅局。這就是第71條設定的年度大結算時刻。這條法律做了三件事。第一,規定所有納稅義務人必須在五月一日到三十一日之間完成結算申報,項目包括:你去年賺了多少(綜合所得總額或營利事業收入總額)、可以扣多少(免稅額、扣除額),然後拿全年應納稅額減掉已經繳過的暫繳稅額、被扣繳的稅款、以及股利可抵減稅額,算出你還要補繳多少或可以退多少,在申報前就繳清。第二,獨資和合夥企業有特殊安排:你還是要申報,但不用計算和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因為你的企業所得會直接歸入你個人的綜合所得稅。小規模營利事業更簡單,連申報都免了,稽徵機關直接幫你核定。第三,給低收入者一道出口:如果你全年綜合所得總額沒超過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的合計數,你可以不報。但如果你想退稅(被多扣的扣繳稅款或股利可抵減稅額),就算金額在免申報線以下,你還是得報,否則錢退不回來。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71 條為年度結算申報的核心條文,要求納稅義務人於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結算上年度所得、扣除額與已繳稅款並先行繳納應補稅額;獨資合夥事業申報但免繳營利事業所得稅,所得歸課個人;低所得者得免申報但仍可申報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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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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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薪水已經被公司扣稅了,為什麼還要報稅?▾
公司依法扣繳的稅款只是預扣,扣繳的稅率和金額不一定等於你全年真正該繳的稅。結算申報就是算總帳:全年應納稅額扣掉已扣繳的稅款,多退少補。特別是如果你有列舉扣除額可用,全年應納稅額可能低於已扣繳的金額,你就有退稅。越早用網路申報,退稅入帳越快,第一批退稅通常在七月底,最後一批可能拖到十月。
Q2獨資企業的老闆到底要報幾次稅?▾
報兩次。第一次是你的獨資事業依第二項辦理營利事業結算申報(報但不繳營所稅),第二次是你個人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事業所得歸入你的營利所得類)。兩次申報的期限都是五月一日到三十一日。如果你是小規模營利事業,第一次連報都免了,稽徵機關直接核定你的事業所得,歸入你個人綜合所得。獨資事業的虧損不能直接抵減你的個人薪資所得,它只能在營利所得類內部處理。
Q3收入很低可以不報稅嗎?▾
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合計數,第三項允許你免辦申報。但如果你有任何被扣繳的稅款想退回,或想適用第 15 條第四項的股利可抵減稅額,就必須申報。很多打工族和兼職者被扣了扣繳稅款但全年所得低於免稅門檻,等於白白送錢給國庫。花十分鐘上網報一下,幾千塊就回來了。免稅額及扣除額數字請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Q4所得稅法第 71 條是什麼?▾
規範台灣年度結算申報的核心條文,要求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完成申報並先繳清應補稅額,是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總入口。
Q5結算申報三項規定差在哪?▾
第 1 項是所有納稅義務人通則(報且繳)、第 2 項是獨資合夥特別規定(報但不繳營所稅)、第 3 項是低所得者免申報門檻(但想退稅仍要報)。
Q6什麼叫「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法條規定繳款應在送出申報書之前完成。順序是先算出應補稅額、先繳清,再送申報書,不是先報後繳。
Q7結算申報跟暫繳差在哪?▾
暫繳是上半年度(第 67 條)先預繳一部分稅款,結算申報是年度終了後(第 71 條)算總帳並把暫繳稅額扣抵掉。
Q8所得稅怎麼報?▾
三月底收集扣繳憑單 → 試算標準與列舉扣除額擇優 → 計算應補繳或可退稅 → 繳清應補稅 → 五月一日至三十一日送出申報書。
Q9退稅金額怎麼算?▾
全年應納稅額 − 暫繳稅額 − 扣繳稅款 − 股利可抵減稅額 = 應補繳或可退稅額。負數時就是退稅金額。
Q10報稅要花多少錢?▾
自己網路申報免費,找會計師或記帳士代辦約 3,000-15,000 元起跳依案件複雜度。應補稅款另計。
Q11怎麼證明我的扣除額?▾
保險費繳費證明、捐款收據、房貸利息對帳單、醫療收據正本、學費收據、身心障礙手冊副本,留 7 年備查。
Q12綜合所得稅 vs 營利事業所得稅差在哪?▾
綜所稅對個人,採累進稅率 5%-40%;營所稅對公司,採 20% 單一稅率。獨資合夥比較特別,依第 71 條第 2 項所得歸課個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scenario_a | scenario_b | scenario_c | key_diff |
|---|---|---|---|---|
| 申報義務 vs 繳稅義務 |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第 71 條第 1 項) | 獨資合夥營利事業(第 71 條第 2 項前段) | 小規模營利事業(第 71 條第 2 項但書) | 前者報且繳;中者報但不繳營所稅,所得歸課個人;後者連報都免,由稽徵機關核定。 |
| 免申報門檻 | 全年所得 ≤ 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合計(第 71 條第 3 項本文) | 想退還扣繳稅款或股利可抵減稅額(第 71 條第 3 項但書) | 依第 15 條第 5 項合併申報者 | 本文允許免報,但但書條件下仍必須申報才能取回多扣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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