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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所得稅法 第 110-1 條(聲請假扣押)

主管稽徵機關對於逃稅、漏稅案件應補徵之稅款,經核定稅額送達繳納通知後,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執行之跡象者,得敘明事實,聲請法院假扣押,並免提擔保。但納稅義務人已提供相當財產保證,或覓具殷實商保者,應即聲請撤銷或免為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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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110-1 條授權稽徵機關於補稅通知後,發現納稅義務人脫產跡象即可免擔保聲請法院假扣押。

Q · 欠稅後把財產轉走,國稅局真的能凍結嗎?

依所得稅法第 110-1 條,稽徵機關在補稅通知送達後,只要能證明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執行的跡象,即可聲請法院假扣押且免提擔保金。一般民事債權人聲請假扣押須先繳請求金額約三分之一的擔保金,國稅局完全免除。納稅義務人唯一解套:自行提供等值財產擔保或覓具殷實商保。

白話解讀

欠稅被查到之後,有些人的第一反應不是面對,而是脫產。把房子過戶給親戚、把存款轉到配偶帳戶、把公司資產掏空。這條就是國稅局對付這種人的核武器:不需要提供擔保金,直接向法院聲請凍結你的財產。一般的民事假扣押,債權人要先拿出一筆擔保金(通常是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但國稅局不用。它只要「敘明事實」說你有脫產跡象,法院就可以准許凍結。你的銀行帳戶、不動產、股票,一夜之間全部動不了。唯一的解套方式寫在但書裡:你自己提供等值的財產擔保,或者找一個有錢的保證人替你擔保,國稅局才會撤銷假扣押。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110-1 條為稅務保全特別規定,賦予稽徵機關於補徵稅款核定送達後,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執行跡象時,得免提擔保聲請法院假扣押之權力,並設置但書由納稅義務人以等值財產擔保或覓具殷實商保以聲請撤銷。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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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國稅局真的會凍結一般人的銀行帳戶嗎?

會,但通常針對大額欠稅且有脫產跡象的案件。一般小額漏報,國稅局的優先手段是補稅通知加罰鍰,不會直接動假扣押。但如果你欠稅後開始異常移轉財產(大筆提款、不動產過戶、公司資產移轉),不管金額大小都可能觸發假扣押。內行人提示:國稅局聲請假扣押前通常會先通知你,給你自行提供擔保的機會。這個通知是你最後的緩衝,務必認真對待。

Q2什麼是「覓具殷實商保」?

簡單說就是找一個財力足夠的人或公司替你擔保。「殷實」是指這個保證人要有足夠的資產來擔保你的欠稅金額,國稅局會實質審查保證人的財力。實務上,這比提供自己的財產擔保更難操作,因為找得到這種保證人的納稅義務人通常也付得起稅。內行人提示:如果你的公司負責人個人有足夠資產,用個人財產擔保公司的欠稅是最常見的解套路線。

Q3所得稅法 110-1 條是什麼?

稅務免擔保假扣押規定,授權國稅局於補稅後發現脫產跡象,免擔保聲請法院凍結納稅義務人財產。

Q4什麼叫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執行之跡象?

補稅通知後短期內的不動產過戶、大額異常提款、公司資產移轉、生財器具搬離等異常財產處分行為。

Q5什麼是殷實商保?

財力足夠擔保欠稅金額的保證人,須經稽徵機關實質審查資產狀況,常見為公司負責人個人擔保。

Q6免擔保假扣押的「免擔保」是免什麼?

免除一般民事債權人聲請假扣押需提供請求金額約 1/3 反擔保金的義務,國稅局直接聲請即可。

Q7被國稅局假扣押後怎麼解凍?

依但書提供等值財產擔保(定期存單、有價證券)或覓具殷實商保,向法院聲請撤銷或免為假扣押。

Q8怎麼避免被國稅局聲請假扣押?

收到補稅通知後立即停止任何財產移動,主動聯繫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或 30 日內提復查。

Q9聲請撤銷假扣押要多少錢?

需準備與欠稅金額相當的擔保品。法院程序裁判費約一千元,律師費依個案約 3-8 萬。

Q10怎麼證明自己沒有脫產跡象?

保留正常營運證明、薪資匯款紀錄、合理交易合約。國稅局須具體釋明脫產事實,可在抗告階段反駁。

Q11稅務假扣押 vs 一般民事假扣押差在哪?

稅務免擔保金且聲請門檻較低;一般民事須提請求金額約 1/3 擔保。稅務假扣押還可配套限制出境。

Q12稅務假扣押 vs 行政執行強制執行差在哪?

假扣押只凍結禁止處分(保全);強制執行可直接拍賣變價(變現)。前者是後者的前置保全程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general_creditortax_authority
擔保金要求須提供請求金額約 1/3 擔保完全免擔保
聲請要件釋明請求及假扣押原因敘明事實證明有脫產跡象
解凍方法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等值財產擔保或殷實商保
搭配限制出境稅捐稽徵法 24 條配套限制出境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国税徴収法第159条(保全差押)+ 国税通則法第38条(繰上請求)
🇰🇷 韓國국세징수법 제24조(확정전 보전압류)
🇨🇳 中國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税收保全措施)+ 第55条(强制执行)
🇩🇪 德國Abgabenordnung § 324(Dinglicher Arrest zur Sicherung der Vollstreckung)
🇫🇷 法國Livre des procédures fiscales article L. 252 B(saisie conservatoire fiscale)
🇺🇸 美國IRC § 6861(Jeopardy assessment)+ § 6331(Levy and distr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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