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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第 110-2 條(未分配盈餘漏稅之處罰)

  1. 1.營利事業已第一百零二條之二規定辦理申報,但有漏報或短報未分配盈餘者,處以所漏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
  2. 2.營利事業未依第一百零二條之二規定自行辦理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應依規定申報之未分配盈餘者,除依法補徵應加徵之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一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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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110 條之 2 規範未分配盈餘漏報處罰:已申報短報者罰所漏稅額一倍以下,未申報經查獲者補稅再罰一倍以下,倍數上限低於一般漏報。

Q · 公司未分配盈餘漏報會被罰多少?

依所得稅法第 110 條之 2,營利事業已申報但漏報或短報未分配盈餘者,處所漏稅額一倍以下罰鍰;完全未申報而經國稅局查獲者,除補徵應加徵之稅額外,另處補徵稅額一倍以下罰鍰。比第 110 條一般漏稅二至三倍上限低一個檔次,反映未分配盈餘計算複雜的特性,但「一倍以下」不代表不罰。

白話解讀

公司賺了錢不分給股東,把盈餘留在公司裡,法律要求你多繳一筆稅(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 5%,所得稅法第66條之9)。這條處理的是:你申報這筆未分配盈餘稅的時候,如果少報或不報會怎樣。少報了,罰漏稅額的一倍以下。完全沒報被查到,除了補稅還罰補徵稅額的一倍以下。注意這裡的倍數上限是「一倍」,比第110條的二至三倍低了一個檔次。立法者的邏輯是:未分配盈餘的稅額計算已經很複雜,少報很多時候是算錯而非故意,所以罰則留有更多彈性。但「一倍以下」不代表「不罰」,國稅局的裁量空間是從零到一倍,你的態度和情節決定最後數字落在哪裡。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110 條之 2 為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專屬處罰條文,配套第 66 條之 9(加徵 5% 稅率)與第 102 條之 2(申報義務),分兩款規範:第一項處理「已申報但漏報短報」、第二項處理「未申報經查獲」,倍數上限均為一倍,較第 110 條一般漏稅之二至三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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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所有公司都要申報未分配盈餘嗎?

原則上有盈餘且未全數分配的營利事業都要申報。但獨資和合夥組織不適用(因為盈餘直接歸屬個人,已在個人綜所稅申報)。如果當年度沒有盈餘或盈餘已全數分配,就不需要申報未分配盈餘。內行人提示:很多一人公司的老闆以為「錢都是我的不用申報」,但公司是獨立法人,盈餘留在公司帳上就是未分配,該申報的一毛也跑不掉。

Q2未分配盈餘加徵的 5% 稅率,跟營所稅 20% 是重複課稅嗎?

嚴格來說,加徵 5% 是對「保留在公司不分配」這個決定額外課的稅,性質上不是重複課稅而是「反延緩稅負」的機制設計。民國 107 年稅改後,加徵稅率從 10% 降到 5%,同時取消了兩稅合一的設算扣抵制度。如果公司真的需要保留盈餘做投資(買設備、擴廠),特定的資本支出可以在計算未分配盈餘時扣除(所得稅法第 66 條之 9 第 2 項各款),等於合法降低加徵稅基。內行人提示:實務上會計師會建議在年底前完成資本支出,可以直接從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扣除,比留到隔年再做有利。

Q3未分配盈餘漏報跟所得稅法第 110 條差在哪?

差在罰鍰倍數上限。第 110 條一般漏稅,已申報短報 2 倍以下、未申報 3 倍以下。本條第 110 條之 2 不論已申報短報或未申報都是 1 倍以下。立法者認為未分配盈餘計算複雜(涉及法定盈餘公積、資本支出扣除、員工分紅等多個項目),少報多半是算錯而非故意,所以倍數較低。內行人提示:但「一倍以下」不代表低罰,在未分配盈餘金額大的情況下絕對數字可能很驚人。一家保留盈餘 5,000 萬的公司,加徵稅額 250 萬,罰一倍就是另一個 250 萬。

Q4未分配盈餘漏報罰多少?

所漏稅額一倍以下,較第 110 條一般漏稅二至三倍輕一個檔次。實務裁量區間多落在 0.2 至 0.5 倍,視初犯、配合度而定。

Q5未分配盈餘是什麼?

營利事業當年度稅後淨利,減除已分配股利、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員工分紅等項目後之餘額。依所得稅法第 66 條之 9 須加徵 5% 營所稅。

Q6什麼公司要報未分配盈餘?

所有營利事業(公司、有限公司)有當年度稅後盈餘但未全數分配者都要申報。獨資和合夥不適用(盈餘已歸屬個人課稅)。

Q7未分配盈餘加徵 5% 是什麼?

所得稅法第 66 條之 9 對未分配盈餘額外加徵 5% 營所稅之制度。2018 年起由 10% 降為 5%,旨在防止股東透過保留盈餘永久延緩個人股利所得稅。

Q8未分配盈餘怎麼申報?

每年五月底前依所得稅法第 102 條之 2,跟結算申報同期辦理。計算基礎為當年度稅後淨利減除已分配股利等項目,乘以 5% 加徵稅率。

Q9漏報未分配盈餘怎麼補救?

於國稅局來函調查前主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免罰。國稅局已來函則錯失免罰窗口,僅能爭取裁量減輕。

Q10未分配盈餘罰鍰金額怎麼算?

所漏稅額 = 漏報未分配盈餘金額 × 5%;罰鍰 = 所漏稅額 × 裁量倍數(0 至 1 倍)。例:漏報 1,000 萬,所漏稅額 50 萬,罰鍰 0 至 50 萬。

Q11收到未分配盈餘核定通知怎麼辦?

30 日內提復查申請,附會計師出具的盈餘分配表與計算工作底稿。罰鍰部分引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爭取減輕,初犯非故意通常可大幅減輕。

Q12未分配盈餘罰 vs 第 110 條一般漏稅差在哪?

倍數差一個檔次。本條 110-2 上限 1 倍,第 110 條已申報短報 2 倍以下、未申報 3 倍以下。理由是未分配盈餘計算複雜,少報多半算錯非故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items
罰鍰倍數上限[ { "label": "所得稅法第 110 條(一般漏稅)", "value": "已申報短報 2 倍以下;未申報 3 倍以下" }, { "label": "所得稅法第 110 條之 2(未分配盈餘)", "value": "已申報短報 1 倍以下;未申報 1 倍以下" } ]
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主動補繳免罰[ { "label": "適用條件", "value": "國稅局來函前主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 }, { "label": "效果", "value": "罰鍰免除(含本條一倍以下罰);補徵稅款與利息仍需繳納" } ]
核課期間(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 { "label": "已申報案件", "value": "5 年" }, { "label": "未申報案件", "value": "7 年"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法人税法 第 67 条(特定同族会社の特別税率/留保金課税)
🇰🇷 韓國법인세법 제 56 조(과거 적정유보초과소득 과세 2001 년 폐지,現行制度已無對應之國內未分配盈餘加徵)
🇨🇳 中國企业所得税法 第 6 条 + 第 47 条(反避税一般条款;中國對國內公司未分配盈餘無加徵制度)
🇩🇪 德國AStG §§ 7-14(Hinzurechnungsbesteuerung CFC 規則)— 德國對國內公司未分配盈餘無加徵制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art. 209 B(régime des sociétés étrangères contrôlées)— 法國對國內公司未分配盈餘無加徵制
🇺🇸 美國IRC § 531 Accumulated Earnings Tax(20% 累積盈餘稅)+ § 541 Personal Holding Company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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