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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所得稅法 第 111 條(稽徵人員或未據實填發免扣繳憑單者之處罰)

  1. 1.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公立學校違反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未依限或未據實申報或未依限填發免扣繳憑單者,應通知其主管機關或監督機關督促其依法辦理。
  2. 2.前項以外應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者違反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未依限或未據實申報或未依限填發免扣繳憑單者,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報或填發;屆期未補報或填發者,處三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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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111條規範免扣繳憑單申報罰則:一般事業未依限申報罰1,500至2萬元,經通知逾期仍不補報者加重為3千至9萬元;公部門則改通知主管機關督促辦理。

Q · 忘了開或沒申報免扣繳憑單會被罰多少?

依所得稅法第111條第2項,一般事業或個人未依限或未據實申報、填發免扣繳憑單者,先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並由稽徵機關通知限期補報或填發;若屆期仍未補報或填發,罰鍰加重為三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的不是漏稅,而是斷了國稅局比對所得的情報線。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公立學校違反者不罰鍰,僅通知其主管或監督機關督促依法辦理。

白話解讀

你的公司去年請了幾個工讀生,每個月薪水不到起扣點所以沒扣稅,你鬆了一口氣覺得「不用扣稅就沒事了」。錯。不用扣稅不代表不用申報。所得稅法第89條第三項規定,就算免扣繳,你還是要在隔年一月底前把「免扣繳憑單」填好送給國稅局和所得人。沒送?第一次罰一千五到兩萬。國稅局再通知你補,你還是不補?三千到九萬。這條罰的不是你漏稅,罰的是你斷了國稅局的情報線。你以為沒扣稅就跟國稅局沒關係,國稅局想的是:你不報,我怎麼知道那個工讀生到底領了多少?他的綜所稅要不要補繳?有趣的是,政府機關和公立學校如果犯同樣的錯,不罰錢,只是通知上級機關「督促依法辦理」。兩套標準,公私分明。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111條為免扣繳憑單申報義務的處罰規定,針對違反第八十九條第三項(未依限或未據實申報、填發免扣繳憑單)者課予責任。公部門(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公立學校)以行政督促代替罰鍰;公部門以外的事業與個人則採階梯式罰鍰,先輕罰並通知限期補報,屆期未補報才加重,是稅捐稽徵資訊掌握與行政負擔間的平衡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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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只請了一個工讀生,薪水很少也要開免扣繳憑單嗎?

要。只要你是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付出去的薪資、勞務報酬等各類所得,不管金額多小、有沒有達到扣繳標準,都要在隔年一月底前填發免扣繳憑單並向國稅局申報(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國稅局系統會自動比對所得人的綜所稅申報資料,你沒報的那一筆,遲早會因比對異常被挑出來。

Q2政府機關跟私人公司的處罰差別也太大了吧?

確實如此。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公立學校違反申報義務,國稅局只會通知其主管機關或監督機關督促依法辦理,不罰錢(第111條第1項)。私人團體或事業則直接罰一千五到兩萬(第2項)。這個差別的邏輯是政府機關有內部行政懲處機制。113年修法後,公營事業已比照私營事業適用罰鍰,不再享有只被督促的待遇。

Q3補報了還會被罰嗎?

看時間點。在國稅局發現之前主動補報,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通常可減輕甚至免罰。收到通知才補報,限期內補完罰一千五到兩萬;超過限期才補,罰三千到九萬。主動補報的認定以國稅局發函日為準,不是你收到信的日期。

Q4免扣繳憑單沒申報罰多少?

一般事業先罰1,500到2萬元並通知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加重到3千到9萬元;公部門不罰鍰只督促。

Q5免扣繳憑單是什麼?

給付各類所得但依法不需扣繳稅款時,給付人仍須填發並向稽徵機關申報的所得資料憑單。

Q6免扣繳和扣繳差在哪?

扣繳要先代扣稅款再申報(違反適用第114條);免扣繳不扣稅但仍要申報資料(違反適用第111條)。

Q7免扣繳憑單什麼時候要申報?

依第89條第3項,於給付年度的隔年1月底前填發並向稽徵機關申報。

Q8收到補報通知怎麼補免扣繳憑單?

盤點應申報名單金額 → 限期內完成補報或填發(罰上限僅兩萬) → 建立年度付款紀錄避免再漏。

Q9怎麼降低免扣繳憑單的罰鍰?

在國稅局發現前主動補報,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有機會減輕甚至免罰。

Q10公司沒開免扣繳憑單給我怎麼辦?

書面催要留紀錄 → 不理可向國稅局檢舉(檢舉獎金依稅捐稽徵法第49-1條) → 自己的所得仍要自行申報。

Q11付給外包接案者要不要開免扣繳憑單?

要。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付出的勞務報酬,不論金額大小、有無扣稅都有申報義務。

Q12免扣繳憑單罰則 vs 扣繳憑單罰則差在哪?

免扣繳違反適用第111條(先輕後重1,500–90,000元);扣繳義務違反適用第114條,通常另加應扣未扣稅額倍數罰,更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government_or_schoolprivate_entity
違反主體政府機關 / 行政法人 / 公立學校前項以外應申報及填發者(一般事業、個人)
處罰方式通知主管或監督機關督促依法辦理(不罰鍰)罰鍰 + 通知限期補報,屆期未補報加重
罰鍰金額無罰鍰(可能另有行政懲處)1,500–20,000 元;逾期未補報 3,000–90,000 元
113年修法影響行政法人新增納入督促規定公營事業改與私營事業同,不再享免罰待遇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所得税法 第225条・第242条(支払調書の提出義務と罰則)
🇰🇷 韓國소득세법 제164조 + 제81조의11(지급명세서 제출의무 및 가산세)
🇨🇳 中國个人所得税法 第11条 +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62条(扣缴申报义务与处罚)
🇩🇪 德國EStG § 41b + AO § 379(Lohnsteuerbescheinigung / Steuergefährdung)
🇫🇷 法國CGI art. 87 + art. 1736(obligation déclarative et sanctions)
🇺🇸 美國IRC § 6721(failure to file correct information retur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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