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115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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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115 條已於民國 68 年刪除,原核課與徵收期間規定,現由稅捐稽徵法第 21 至 23 條統一規範。
Q · 所得稅法第 115 條還有效嗎?
所得稅法第 115 條已於民國 68 年刪除。原本規範所得稅的核課期間(5 年內可發現漏報補徵)與徵收期間(7 年內未徵起即不得再徵)。刪除原因是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核課期間)、第 22 條(起算點)、第 23 條(徵收期間)已統一規定所有稅目的時效,避免規定重疊。現在查所得稅的補稅或徵收時效,一律適用稅捐稽徵法。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規範所得稅的核課期間(5 年內發現漏報還可補徵)、徵收期間(7 年內未徵起就不能再徵),是納稅人最在意的兩道時效防線。民國 68 年因稅捐稽徵法第 21、22、23 條已統一規定所有稅目的核課與徵收期間,避免規定重疊,本條整條刪除。現在要查所得稅時效,直接看稅捐稽徵法。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115 條為已刪除條文。其原始功能在規範所得稅之核課期間與徵收期間,即稅捐機關得補徵稅款及強制徵收的法定時效。自民國 68 年起,相關時效改由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至第 23 條統一規範,本條不再單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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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所得稅法第 115 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條文,原本規範所得稅的核課期間與徵收期間兩道時效防線。
Q2所得稅法第 115 條為什麼被刪除?▾
因稅捐稽徵法第 21、22、23 條已統一規定所有稅目的核課與徵收時效,為避免重疊於民國 68 年刪除。
Q3所得稅核課期間幾年?▾
依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已依限申報者 5 年;未申報或以詐術逃漏者 7 年。
Q4所得稅徵收期間幾年?▾
依稅捐稽徵法第 23 條,徵收期間為 5 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Q5條文刪除後時效規定看哪一條?▾
直接看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核課)、第 22 條(起算)、第 23 條(徵收)。
Q6漏報所得稅可以補徵多久?▾
已申報而漏報為 5 年內,故意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者延長為 7 年。
Q7稅款多久沒徵就不能再徵?▾
已核定稅款的徵收期間為 5 年,逾期未徵起且無中斷事由者,徵收權即消滅。
Q8已刪除的所得稅法條文還能引用嗎?▾
不可作為現行法源引用,僅具歷史與沿革參考價值,實務適用一律改用稅捐稽徵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item | old_article_115 | current_law |
|---|---|---|
| 核課期間 | 5 年(原所得稅法第 115 條) | 5 年(已申報)/7 年(未申報或逃漏),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 |
| 徵收期間 | 7 年(原所得稅法第 115 條) | 5 年,稅捐稽徵法第 23 條 |
| 適用範圍 | 僅限所得稅 | 統一適用全部稅目 |
| 現行法源 | 已刪除,不再適用 | 稅捐稽徵法第 21、22、23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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