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115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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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115 條已於民國 68 年刪除,原核課與徵收期間規定,現由稅捐稽徵法第 21 至 23 條統一規範。
Q · 所得稅法第 115 條還有效嗎?
所得稅法第 115 條已於民國 68 年刪除。原本規範所得稅的核課期間(5 年內可發現漏報補徵)與徵收期間(7 年內未徵起即不得再徵)。刪除原因是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核課期間)、第 22 條(起算點)、第 23 條(徵收期間)已統一規定所有稅目的時效,避免規定重疊。現在查所得稅的補稅或徵收時效,一律適用稅捐稽徵法。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規範所得稅的核課期間(5 年內發現漏報還可補徵)、徵收期間(7 年內未徵起就不能再徵),是納稅人最在意的兩道時效防線。民國 68 年因稅捐稽徵法第 21、22、23 條已統一規定所有稅目的核課與徵收期間,避免規定重疊,本條整條刪除。現在要查所得稅時效,直接看稅捐稽徵法。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115 條為已刪除條文。其原始功能在規範所得稅之核課期間與徵收期間,即稅捐機關得補徵稅款及強制徵收的法定時效。自民國 68 年起,相關時效改由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至第 23 條統一規範,本條不再單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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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所得稅法第 115 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條文,原本規範所得稅的核課期間與徵收期間兩道時效防線,是納稅人最在意的補徵與徵收期限。
Q2所得稅法第 115 條為什麼被刪除?▾
因稅捐稽徵法第 21、22、23 條已統一規定所有稅目的核課與徵收時效,為避免規定重疊,於民國 68 年刪除。
Q3條文刪除後時效規定看哪一條?▾
直接看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核課)、第 22 條(起算)、第 23 條(徵收),已申報核課期間 5 年、未申報 7 年,徵收期間 5 年。
Q4什麼是核課期間?▾
稅捐機關得對納稅人核定應納稅額、發現漏報補徵的法定期限,逾期即不得再核課補稅。
Q5什麼是徵收期間?▾
稅款核定後得強制徵收的法定期限,逾期且無中斷事由者徵收權消滅,不能再追討。
Q6稅捐稽徵法第 21、22、23 條規定什麼?▾
第 21 條定核課期間長短、第 22 條定起算點、第 23 條定徵收期間,三條共同取代舊所得稅法 115 條。
Q7所得稅核課期間怎麼算?▾
已依限申報且無逃漏為 5 年,未申報或以詐術逃漏延長為 7 年,自申報日或申報期間屆滿翌日起算(稅捐稽徵法 21、22 條)。
Q8怎麼確認稅款還能不能被徵收?▾
看徵收期間是否屆滿:自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5 年,注意有無移送執行等中斷或延長事由。
Q9漏報所得稅最久可以被補徵幾年?▾
一般漏報 5 年內,若經查明屬故意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延長為 7 年。
Q10收到逾核課期間的補稅通知怎麼辦?▾
可主張核課期間已屆滿提出復查、訴願,以時效屆滿作為程序抗辯,必要時委任稅務代理人或律師。
Q11舊所得稅法 115 條 vs 現行稅捐稽徵法時效差在哪?▾
舊制核課 5 年、徵收 7 年且僅限所得稅;現行核課 5/7 年、徵收 5 年且統一適用全部稅目。
Q12核課期間 vs 徵收期間差在哪?▾
核課期間管「能不能補核定稅額」,徵收期間管「核定後能不能強制追討」,兩者起算點與年限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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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 old_article_115 | current_law |
|---|---|---|
| 核課期間 | 5 年(原所得稅法第 115 條) | 5 年(已申報)/7 年(未申報或逃漏),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 |
| 徵收期間 | 7 年(原所得稅法第 115 條) | 5 年,稅捐稽徵法第 23 條 |
| 適用範圍 | 僅限所得稅 | 統一適用全部稅目 |
| 現行法源 | 已刪除,不再適用 | 稅捐稽徵法第 21、22、23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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