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121 條(施行細則等之擬定公布)
本法施行細則、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遞耗資產耗竭率表,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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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121條授權財政部訂定施行細則、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遞耗資產耗竭率表,這些行政命令決定折舊年限與費用列報細節。
Q · 所得稅法第121條在規定什麼?
依所得稅法第121條,本法施行細則、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遞耗資產耗竭率表,由財政部訂定。換言之,立法院定大原則,真正決定你設備幾年折舊完、費用怎麼列報的執行細節,由財政部以行政命令訂定,不需再經立法院。
白話解讀
財政部手上有三把鑰匙,每一把都能直接改變你要繳多少稅。第一把是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裡面塞滿了母法沒寫清楚的執行細節,例如哪些費用可以列報、怎麼計算。第二把是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決定你買的機器設備幾年折舊完畢,折舊速度直接影響每年能扣多少成本。第三把是遞耗資產耗竭率表,決定礦場、油井這類會「用完」的資產每年可以攤多少。這三樣東西都不用經過立法院,財政部自己訂、自己改、自己公布。換句話說,立法院只畫了大框架,真正決定你口袋裡少多少錢的操作細節,全在財政部手上。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121條為授權條款,將施行細則、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遞耗資產耗竭率表的訂定權授予財政部。它劃定母法(法律)與子法(行政命令)的分工界線,子法不得逾越母法授權範圍,否則於訴願或行政訴訟中可主張其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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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是什麼?▾
財政部依所得稅法第121條授權訂的行政命令,填補母法沒寫清楚的執行細節,但不得逾越母法授權範圍。
Q2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怎麼查?▾
財政部依本條授權公告的折舊年限表,依資產類別列明年限,決定每年可提列的折舊費用。
Q3設備折舊可以抵稅嗎?▾
可以。營利事業的設備依耐用年數表分年提列折舊,折舊額是費用,直接減少課稅所得。
Q4施行細則的規定可以挑戰嗎?▾
可以。若施行細則逾越母法授權創設新義務,納稅人可在訴願、行政訴訟主張其違法不適用。
Q5耐用年數表多久更新一次?▾
無固定週期,財政部視需要修正;若實際壽命明顯短於表定,可依所得稅法第51條申請縮短。
Q6遞耗資產耗竭率表用在哪?▾
用於礦場、油井等會耗竭的資產,依本條授權的耗竭率表計算每年可攤提的耗竭額。
Q7母法和施行細則差在哪?▾
母法由立法院通過、施行細則由財政部訂;細則只能補充細節,不能創設母法沒有的納稅義務。
Q8報稅細節為什麼大多在行政命令裡?▾
稅法技術細節龐雜,全寫進法律不切實際,故母法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彈性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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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母法所得稅法 | 施行細則 | 耐用年數表 |
|---|---|---|---|
| 訂定機關 | 立法院 | 財政部 | 財政部 |
| 法律位階 | 法律 | 法規命令 | 行政規則/命令 |
| 可否創設納稅義務 | 可 | 不可(逾越即違法) | 不可 |
| 對折舊的影響 | 原則性規定 | 計算與列報細節 | 直接決定折舊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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