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121 條(施行細則等之擬定公布)
本法施行細則、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遞耗資產耗竭率表,由財政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121條授權財政部訂定施行細則、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遞耗資產耗竭率表,這些行政命令決定折舊年限與費用列報細節。
Q · 所得稅法第121條在規定什麼?
依所得稅法第121條,本法施行細則、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遞耗資產耗竭率表,由財政部訂定。換言之,立法院定大原則,真正決定你設備幾年折舊完、費用怎麼列報的執行細節,由財政部以行政命令訂定,不需再經立法院。
白話解讀
財政部手上有三把鑰匙,每一把都能直接改變你要繳多少稅。第一把是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裡面塞滿了母法沒寫清楚的執行細節,例如哪些費用可以列報、怎麼計算。第二把是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決定你買的機器設備幾年折舊完畢,折舊速度直接影響每年能扣多少成本。第三把是遞耗資產耗竭率表,決定礦場、油井這類會「用完」的資產每年可以攤多少。這三樣東西都不用經過立法院,財政部自己訂、自己改、自己公布。換句話說,立法院只畫了大框架,真正決定你口袋裡少多少錢的操作細節,全在財政部手上。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121條為授權條款,將施行細則、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遞耗資產耗竭率表的訂定權授予財政部。它劃定母法(法律)與子法(行政命令)的分工界線,子法不得逾越母法授權範圍,否則於訴願或行政訴訟中可主張其違法。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 每年可提列折舊費用與課稅所得減少額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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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施行細則跟所得稅法有什麼不同?▾
所得稅法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施行細則是財政部依第121條授權訂定的行政命令。母法畫大原則,細則填執行細節,但細則不能超出母法授權範圍,逾越者於訴願或行政訴訟中可主張違法。
Q2耐用年數表多久更新一次?▾
沒有固定週期,財政部視需要修正。若你的設備實際壽命明顯短於表定年限,可依所得稅法第51條申請縮短耐用年限,但須提出具體事證。
Q3設備折舊可以抵稅嗎?▾
可以。營利事業的設備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分年提列折舊,折舊額屬費用,直接減少課稅所得。年限越短,每年可抵的稅越多。
Q4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是什麼?▾
財政部依所得稅法第121條授權訂的行政命令,補充母法執行細節,但不得逾越授權範圍。
Q5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是什麼?▾
財政部依本條授權公告的折舊年限表,依資產類別列明耐用年限,決定每年可提列的折舊。
Q6遞耗資產耗竭率表用在哪?▾
用於礦場、油井等會耗竭的資產,依本條授權的耗竭率表計算每年可攤提的耗竭額。
Q7授權命令和母法差在哪?▾
母法由立法院通過、是法律;授權命令由主管機關訂定、是行政命令,只能補充細節不能創設新義務。
Q8設備折舊怎麼抵稅?▾
依耐用年數表分年提列折舊,折舊額作為費用減少課稅所得,年限越短每年可抵越多。
Q9怎麼申請縮短固定資產耐用年限?▾
查表定年限 → 蒐集實際壽命事證 → 依所得稅法第51條向稽徵機關申請 → 核准後依縮短年限提列。
Q10怎麼查設備的折舊年限?▾
查財政部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依本條授權訂定),按資產類別找對應年限。
Q11怎麼主張施行細則逾越母法?▾
於復查、訴願或行政訴訟中,指出該細則創設母法所無之義務、超出授權範圍,請求不予適用。
Q12施行細則 vs 函釋 哪個效力高?▾
施行細則是法規命令、位階高於函釋(行政規則);兩者皆不得逾越母法授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母法所得稅法 | 施行細則 | 耐用年數表 |
|---|---|---|---|
| 訂定機關 | 立法院 | 財政部 | 財政部 |
| 法律位階 | 法律 | 法規命令 | 行政規則/命令 |
| 可否創設納稅義務 | 可 | 不可(逾越即違法) | 不可 |
| 對折舊的影響 | 原則性規定 | 計算與列報細節 | 直接決定折舊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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