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123 條(銀行業通行利率)
本法所稱當地銀行業通行之存款利率,指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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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所得稅法裡有好幾個地方提到「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存款利率計算利息」,例如你遲繳稅款要加計利息、政府退稅也要加計利息給你。問題是:銀行利率百百種,到底用哪一個?這條把答案釘死在一個數字上: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不是台銀、不是任何商業銀行,就是中華郵政。為什麼選郵局?因為各銀行利率自由浮動,沒有「通行標準」可言,只有郵局的利率有全國統一、公開透明的特性。這個利率看似微不足道,但它是一個雙向的計算基準:你欠政府的錢按這個利率計息,政府欠你的錢也按這個利率計息。退稅被壓了兩年才退給你,那兩年的利息就是用這個數字算的。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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