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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凡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所簽訂之所得稅協定中另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租稅協定(稅捐稽徵法5,法律地位)優先於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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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權分配的規則與細部要件,會寫在雙邊租稅協定裡面
如果租稅協定(目的避免所得跨國被課兩次稅)與各國內國所得稅法有不一樣的地方,租稅協定的規定作為國際法,優先適用
租稅協定適用的原則,需要事前申請,核可之後適用
若無租稅協定可適用,也可考慮所得稅法25公式型所得,對於技術服務、航運收入與電影授權金也有較為優惠的稅賦待遇
參考自
https://youtu.be/wOexE21w_7Q?si=nbIleBkL9oTzoi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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