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43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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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43條已於民國59年12月刪除,原本的新創公司前5年免營所稅獎勵,移由獎勵投資條例專法規定。
Q · 所得稅法第43條現在還能用嗎?
所得稅法第43條已於民國59年12月29日刪除,現行法無此條文。它原本給公用事業、工業、礦業等合於政府獎勵標準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新投資創立後前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刪除原因是相同獎勵已由獎勵投資條例專法明定,避免重複立法。該獎勵脈絡後續演變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再到現行產業創新條例。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給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的特定產業(公用事業、工業、礦業等合於政府獎勵標準者)減徵10%稅額,新投資創立公司前5年免徵營所稅。民國59年12月因獎勵投資條例已專門規定相同獎勵,避免重複立法而刪除,獎勵功能轉由專法承接。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43條為已刪除條文。其原始規範內容為對特定獎勵產業(公用事業、工業、礦業等)的股份有限公司,於新投資創立後前5年給予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租稅優惠。民國59年12月因獎勵投資條例已專門規定相同獎勵,為避免重複立法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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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所得稅法第43條現在還能用嗎?▾
不能。所得稅法第43條已於民國59年12月29日刪除,現行法無此條文。原本的特定產業新投資前5年免營所稅獎勵,已移由獎勵投資條例專法規定,後續演變為產業創新條例。
Q2所得稅法第43條為什麼被刪除?▾
因為相同的免稅五年獎勵已由獎勵投資條例專門規定,本條留在所得稅法屬於重複立法,故於民國59年刪除,獎勵功能轉由專法承接。
Q3舊的5年免稅獎勵現在去哪了?▾
獎勵投資條例已落日,相關產業租稅獎勵脈絡後續經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演變為現行的產業創新條例。新創與特定產業的租稅優惠應查現行專法,而非所得稅法第43條。
Q4所得稅法第43條是什麼?▾
一條已刪除的條文,原規定特定獎勵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新投資前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民國59年刪除。
Q5所得稅法第43條還有效嗎?▾
無效。已於民國59年12月29日刪除,現行所得稅法無此條,引用無法律效果。
Q6什麼叫刪除條文?▾
經修法廢止、現行法不再適用的條文,條號通常保留但內容只標示『刪除』。
Q7舊的免稅5年獎勵法源是什麼?▾
原為所得稅法第43條與獎勵投資條例,現行則應查產業創新條例等專法。
Q8現在的新創產業租稅優惠要查哪部法?▾
查現行產業創新條例及財政部相關函釋,不要再引用已刪除的所得稅法第43條。
Q9怎麼確認一條法條是不是已刪除?▾
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該條,內容顯示『(刪除)』並有刪除日期沿革,即為已刪除。
Q10看到舊判決或考古題引用第43條怎麼辦?▾
依該案行為時的有效法令判斷,並對照刪除後的現行專法,不可直接套用於今日個案。
Q11怎麼追蹤獎勵功能移轉到哪部專法?▾
循『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產業創新條例』的立法接續脈絡查證。
Q12所得稅法第43條 vs 第43條之1差在哪?▾
第43條已刪除無效;第43條之1(不合營業常規調整)為現行有效的反避稅核心條文,兩者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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