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66-5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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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66條之5已於2018年刪除,原為兩稅合一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註銷規則,制度廢除後失效。
Q · 所得稅法第66條之5還有效嗎?
所得稅法第66條之5已於民國107年(2018年)刪除。本條原本規範營利事業在解散、合併時如何註銷「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是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的配套。該制度廢除後公司不再設置此帳戶,本條失去適用對象。現行營利事業盈餘課稅請參所得稅法第66條之9(未分配盈餘加徵)。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規範營利事業管理「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規則,包括解散、合併時如何註銷帳戶餘額。2018 年(107 年)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後,公司不再需要設置這個帳戶,本條完成歷史任務後刪除。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66條之5為已刪除條文。其原規範營利事業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於解散、合併時之餘額註銷規則,屬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之配套,於民國107年隨該制度廢除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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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所得稅法第66條之5還有效嗎?▾
已於民國107年(2018年)刪除,隨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廢除而失效。現行營利事業盈餘課稅請參所得稅法第66條之9。
Q2所得稅法第66條之5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範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在公司解散、合併時的註銷規則。
Q3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是什麼?▾
兩稅合一制度下記載可分配給股東扣抵稅額的帳戶,2018年制度廢除後不再設置。
Q4現在公司盈餘課稅看哪一條?▾
看所得稅法第66條之9未分配盈餘加徵,以及股利所得課稅新制。
Q5第66條之5刪除後,舊年度(2017以前)還適用嗎?▾
2017年度以前的解散、合併案件仍依當時有效的本條處理,刪除不溯及既往;2018年度起無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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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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