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66-4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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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66條之4已於民國107年刪除,原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減除規定隨兩稅合一廢止失效,現行股利改採二擇一課稅。
Q · 所得稅法第66條之4現在還有效嗎?
所得稅法第66條之4已於民國107年(2018年)刪除。該條原規範營利事業應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減除之項目,因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全面廢止而失去依據。現行制度下,個人股利所得改採「合併計稅按8.5%抵減(上限8萬)」或「28%分開計稅」二擇一,企業端不再設可扣抵稅額帳戶。
白話解讀
原規定營利事業應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減除的項目,包含分配股利所含可扣抵稅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所含稅額等。民國107年1月18日隨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廢止而刪除。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66條之4為已刪除條文,原屬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減除項目規範,自民國107年制度廢止後刪除,現已無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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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所得稅法第66條之4現在還適用嗎?▾
不適用。本條已於民國107年隨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廢止而刪除。
Q2為什麼第66條之4會被刪除?▾
因為它依附的兩稅合一制度被廢除。107年所得稅法修正全面取消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相關減除規定失去依據,故一併刪除。
Q3現在股利所得怎麼課稅?▾
改採二擇一:併入綜所稅按股利8.5%抵減(每戶上限8萬元),或28%分開計稅。實務上高所得者多選28%分開計稅。
Q4所得稅法66條之4 還有效嗎?▾
無效,已於107年刪除。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顯示為「(刪除)」狀態。
Q5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是什麼?▾
兩稅合一下企業記錄可分配給股東扣抵稅額的專戶,107年制度廢止後取消。
Q6兩稅合一是什麼制度?▾
整合營所稅與股東綜所稅、避免股利重複課稅的設算扣抵制度,87年實施、107年廢止。
Q7這條為什麼被刪除?▾
依附的兩稅合一制度被廢除,本條失去適用對象,故107年修法一併刪除。
Q8現在股利所得怎麼申報?▾
二擇一:併入綜所稅按股利8.5%抵減(上限8萬),或28%分開計稅,申報時系統可試算擇優。
Q9舊年度(106以前)的可扣抵稅額還能用嗎?▾
106年度以前依舊制計算之可扣抵稅額,於對應年度申報時適用舊制,跨年度不溯及。
Q10股利課稅二擇一怎麼選比較省?▾
概略以綜所稅率30%為界,高於者多選28%分開計稅,低於者選合併計稅抵減較有利,實際以試算為準。
Q11公司帳上還有可扣抵稅額帳戶要怎麼處理?▾
屬制度廢止前歷史科目,無需再依本條減除,會計處理建議洽會計師確認結清方式。
Q12兩稅合一 vs 現行二擇一 差在哪?▾
舊制企業端設帳戶、股東按可扣抵稅額抵減;新制取消帳戶,股東直接二擇一課稅,制度大幅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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