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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第 66-8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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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66條之8已於 2018 年刪除,原反避稅功能由第14條之3承接。

Q · 所得稅法第66條之8還有效嗎?

所得稅法第66條之8為兩稅合一時代的反避稅條款,民國86年增訂、民國107年(2018)配合廢除兩稅合一一併刪除。原針對藉股權移轉或虛偽安排規避稅負的實質課稅調整功能,現由第14條之3承接。查詢現行反避稅規定應引用第14條之3,不再援用本條。

白話解讀

這條曾是兩稅合一時代的專屬反避稅條款,針對藉股權移轉或虛偽安排規避稅負的行為,授權稽徵機關按實質調整應分配金額。2018 年廢除兩稅合一後,個人股利課稅改採二擇一制,反避稅功能整併至第 14 條之 3 處理,本條功成身退。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66條之8為已刪除條文,原屬兩稅合一制度下之個人股東反避稅調整規範,2018 年隨兩稅合一廢除而刪除,反避稅功能整併至同法第14條之3。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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