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66-9 條
- 1.自八十七年度起至一百零六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自一百零七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
- 2.前項所稱未分配盈餘,指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律有關編製財務報告規定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益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減除下列各款後之餘額: 一、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 二、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或盈餘。 三、已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或已依合作社法規定提列之公積金及公益金。 四、依本國與外國所訂之條約,或依本國與外國或國際機構就經濟援助或貸款協議所訂之契約中,規定應提列之償債基金準備,或對於分配盈餘有限制者,其已由當年度盈餘提列或限制部分。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 六、依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稅後純益轉為資本公積者。 七、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八、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項目。
- 3.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應以截至各該所得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已實際發生者為限。
- 4.營利事業當年度之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第二項所稱本期稅後淨利、本期稅後淨利以外之純益項目及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應以會計師查定數為準。其後如經主管機關查核通知調整者,應以調整更正後之數額為準。
- 5.營利事業依第二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限制之盈餘,於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未作分配部分,應併同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未分配盈餘計算,依第一項規定稅率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66 條之 9 規定,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 5% 營所稅(107 年起),含 8 款法定扣除項可降低稅基。
Q · 公司賺錢不分紅給股東,是不是還要再繳一次稅?
依所得稅法第 66 條之 9,營利事業當年度盈餘未分配者,需就未分配盈餘加徵 5% 營所稅(107 年度前為 10%)。但計算基礎不是稅後淨利全額,而是要先扣除八種法定項目:彌補虧損、已分配股利、法定盈餘公積、償債基金、特別盈餘公積、轉資本公積、純損項目、財政部核准項目。第二款至第六款必須在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實際發生才能扣除。
白話解讀
你開了一間公司,今年賺了一千萬。你想把錢留在公司裡不分給股東,原因很單純:分出去股東要繳綜所稅,留著公司裡可以用來擴廠、買設備、養現金流。政府看穿了這個盤算。66之9就是那個「留錢要收過路費」的條款:你不分配,政府直接對你留下來的盈餘加徵營所稅。107年度以前加徵10%,之後降為5%。但關鍵不在稅率,在「未分配盈餘怎麼算」。法條列了八種可以從稅後淨利裡扣掉的項目:彌補虧損、已分配的股利、法定公積、償債基金、特別盈餘公積、轉為資本公積的部分、純損項目、以及財政部核准的項目。扣完剩下的,才是你要被加徵的數字。這八個扣除項就是你的操作空間。懂得用的企業主,可以合法把加徵金額壓到最低;不懂的,白白多繳一筆不該繳的稅。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66 條之 9 為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之核心規範,建立兩稅合一制度下防止藉保留盈餘規避股利稅之機制。計算基礎為依商業會計法或證券交易法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加計純益項目,減除八款法定扣除項後之餘額,按 5% 稅率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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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賺錢不分紅,到底要多繳多少稅?▾
107 年度起,未分配盈餘加徵 5% 營所稅。但「未分配盈餘」不是稅後淨利全額,要先扣掉八個項目(虧損彌補、已分配股利、法定公積等),剩下的才加徵。舉例:稅後淨利一千萬,扣完各項目後剩六百萬,加徵 5% 就是三十萬。內行人提示:很多會計師只幫你扣前幾款明顯的項目,第七款純損項目和第八款財政部核准項目經常被遺漏。
Q2小公司一個人的,也要被加徵嗎?▾
只要你是營利事業且有盈餘不分配,就適用本條。一人公司、閉鎖性公司都不例外。但獨資和合夥組織的盈餘是直接歸戶到個人綜所稅,不走這條的邏輯。內行人提示:如果你是一人公司,把全部盈餘以薪資或股利方式分給自己,帳上就沒有未分配盈餘。但要小心薪資的合理性,國稅局會看你設的薪水跟同業比是否偏高。
Q3我的公司前幾年虧很多,現在終於賺錢了,加徵稅怎麼算?▾
前期虧損可以從未分配盈餘中扣除(第二項第一款)。而且不只過去的虧損,連次一年度經會計師簽證的虧損也能扣。內行人提示:虧損扣除的前提是帳冊完備且依規定申報,如果你前幾年都沒報稅或帳做得很粗糙,虧損可能不被認定,這筆稅盾就報廢了。
Q4未分配盈餘加徵稅是什麼?▾
公司未分配給股東的盈餘要再加徵 5% 營所稅(107 年起),是兩稅合一制度下的反避稅機制。
Q5未分配盈餘八項扣除是哪八項?▾
彌補虧損、已分配股利、法定盈餘公積、償債基金、特別盈餘公積、轉資本公積、純損項目、財政部核准項目。
Q6什麼是兩稅合一制度?▾
公司所得稅與個人股利所得稅整合課稅之制度,避免重複課稅,本條為其反避稅配套。
Q7為什麼要對未分配盈餘加徵稅?▾
防止營利事業藉保留盈餘讓股東無限期遞延個人綜所稅之反避稅機制。
Q8未分配盈餘加徵稅怎麼算?▾
本期稅後淨利+純益項目-八款扣除項=未分配盈餘餘額,再乘 5%(107 年起)或 10%(86-106 年)。
Q9加徵稅何時申報?▾
所得年度的次年 5 月 1 日至 31 日,與營所稅結算申報同時辦理。
Q10如何用前期虧損抵未分配盈餘?▾
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及經會計師簽證的次一年度虧損都可從未分配盈餘中扣除。
Q11如何申請第八款財政部核准扣除?▾
公司有特殊情況導致盈餘無法分配時,可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扣除,需備齊事證與會計師意見書。
Q12未分配盈餘加徵 vs 直接發股利哪個有利?▾
視股東邊際稅率而定。高所得股東(綜所稅率 30%+)留盈餘加徵 5% 較有利;低所得股東發股利併綜所稅較有利。需試算後決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before_107 | after_107 |
|---|---|---|
| 計算基礎 | 稽徵機關核定之課稅所得額 | 依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處理之稅後淨利 |
| 稅率 | 10% | 5% |
| 純益純損項目 | 未明文計入 | 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益純損項目納入計算 |
| 扣除項範圍 | 未明確列舉 | 明列八款,並設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實際發生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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