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93 條(扣繳稅款之審核與調查)
稽徵機關接到扣繳義務人之申報書表後,應即審核所得額及扣繳稅額,並得派員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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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依所得稅法第93條,稽徵機關接到扣繳義務人申報書表後應即審核所得額及扣繳稅額,並得派員調查。
Q · 扣繳申報交了之後,國稅局會怎麼處理?
依所得稅法第93條,稽徵機關收到扣繳義務人之申報書表後,必須「應即審核」所得額及扣繳稅額,並被授權「得派員調查」。這條短短兩句啟動了整個扣繳稽核程序:書面審查可能比對你申報的數字與給付對象的所得申報是否一致;實地調查則可派員到公司翻帳簿、問員工、查銀行紀錄。申報不是結束,而是審核的起點。
白話解讀
所有的扣繳申報文件交上去之後,不是進了黑洞。稽徵機關收到你的申報書表,「應即」審核所得額和扣繳稅額。注意這兩個字:「應即」,意思是沒有拖延的餘地,法律要求他們馬上開始審核。而且不只是書面核對數字,稽徵機關「得派員調查」。這個「得」字看似溫和,其實是授權稽徵機關在認為有必要時直接派人到你的公司、翻你的帳簿、問你的員工、比對你的銀行資料。這條只有短短兩句話,卻是整個扣繳稽核體系的啟動開關。你依第 92 條交出去的每一張扣繳憑單、每一筆稅款數字,都可能被這條觸發的審核程序打回來重算。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93條為扣繳稽核總則條文,規定稽徵機關接獲扣繳義務人申報書表後,應立即審核所得額及扣繳稅額,並授權得派員實地調查。本條建立書面審查與實地調查雙軌機制,是所得稅法第88條至第92條扣繳義務的稽核啟動條款。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所得稅法第93條規定什麼?▾
稽徵機關接到扣繳申報後必須立即審核,並可派員實地調查。
Q2扣繳審核多久會有結果?▾
法律規定「應即審核」但無完成期限,簡單案件數週、複雜案件可能拖到年中。
Q3國稅局來查扣繳資料可以拒絕嗎?▾
不能。本條授權派員調查,配合稅捐稽徵法第30條,拒絕可處罰鍰。
Q4稽徵機關審核的範圍包括什麼?▾
包含所得額正確性、扣繳率、所得類別認定、給付對象比對等四大面向。
Q5扣繳申報後發現錯誤怎麼辦?▾
在國稅局發現前主動更正,處罰力度遠小於被動被查出。
Q6對審核結果不服怎麼救濟?▾
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於送達後30天內申請復查。
Q7什麼情況最容易被國稅局派員調查?▾
行業專案查核、交叉比對異常、被檢舉、扣繳率明顯偏低時最易啟動。
Q8扣繳審核會追溯幾年?▾
核課期間5年內(故意逃漏稅延長為7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this_article | compared_to |
|---|---|---|
| 啟動門檻 | 無門檻,例行抽查/專案/檢舉皆可 | 稅捐稽徵法第30條(一般調查需有具體事由) |
| 調查標的 | 扣繳所得額、扣繳稅額 | 稅捐稽徵法第30條(所有稅捐稽徵事項) |
| 配合義務 | 提示帳簿文據 | 稅捐稽徵法第46條(拒絕處3千至3萬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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