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92-1 條(所得申報)
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填具上一年度各信託之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及依第三條之四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應計算或分配予受益人之所得額、第八十九條之一規定之扣繳稅額資料等相關文件,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及相關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每年一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者,信託之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及相關文件申報期間延長至二月五日止,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及相關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二月十五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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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92 條之 1 規定信託受託人每年 1 月底前須向稽徵機關申報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及受益人所得額,2 月 10 日前填發扣繳憑單。
Q · 信託把財產放進去國稅局還看得到嗎?
依所得稅法第 92 條之 1,信託受託人(不管是銀行、信託公司還是個人受託人)每年 1 月底前必須向稽徵機關申報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並計算分配給每位受益人的所得額和扣繳稅額;2 月 10 日前還要把扣繳憑單發給受益人。1 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期限各順延 5 日。這條讓信託無法成為稅務黑箱。
白話解讀
信託是一種把財產交給別人管理的法律安排。聽起來跟一般人很遠,但買過投資型保單、參加過退休信託基金、或者父母用信託幫你保管財產的人,其實都跟信託有關。問題是:信託的收益歸誰?稅怎麼算?扣繳憑單誰來開?這條規定信託的受託人(銀行、信託公司、甚至個人受託人)每年 1 月底前,必須把上一年度每個信託的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分配給受益人的所得額、扣繳稅額資料,全部整理好向稽徵機關申報。2 月 10 號前還要把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發給受益人。1 月碰上過年連假的話,跟第 92 條一樣有延期。這條的存在,讓信託不會變成避稅的黑箱:你把錢放進信託,國稅局還是看得到每一分收益流向誰。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92 條之 1 為信託課稅的程序執行條文,要求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每年定期向稽徵機關申報信託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受益人所得額與扣繳稅額等資料,並向受益人填發扣繳憑單,是落實第 3 條之 4「信託實質課稅原則」的核心透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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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信託受託人每年要申報什麼?▾
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受益人所得額與扣繳稅額資料,1 月底前申報、2 月 10 日前發憑單。
Q2個人當受託人也要申報嗎?▾
要。家族信託受託人是自然人也適用本條,漏報罰則加在受託人頭上。
Q3信託受益人沒收到扣繳憑單怎麼辦?▾
可能是當年度無應稅所得,或受託人漏發。書面向受託人索取收支計算表確認。
Q4公益信託免稅還要申報嗎?▾
要。免稅不等於免申報,財產目錄和收支計算表仍須送稽徵機關。
Q5申報期限遇春節怎麼算?▾
1 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申報延至 2 月 5 日、發憑單延至 2 月 15 日。
Q6信託收益怎麼課稅?▾
依第 3 條之 4 實質課稅原則,按受益人身分課徵,受託人開憑單給受益人申報。
Q7受託人漏報會怎樣?▾
依稅捐稽徵法及所得稅法相關罰則處罰,個人受託人責任在自己身上。
Q8信託架構真的能避稅嗎?▾
在台灣現行稅制下難。本條與第 3 條之 4 共同確保信託收益透明可追蹤。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criterion | general_withholding_art92 | trust_filing_art92_1 |
|---|---|---|
| 申報主體 | 扣繳義務人(公司、機關、商號) | 信託受託人(含個人受託人) |
| 申報內容 | 扣繳稅款 + 扣繳憑單 | 財產目錄 + 收支計算表 + 受益人所得額 + 扣繳憑單 |
| 申報期限 | 1 月底前申報、2 月 10 日前發憑單 | 同左(與本條同步設計) |
| 春節延期 | 申報延至 2 月 5 日、發憑單延至 2 月 15 日 | 同左(民國 100 年同步增訂) |
| 公益信託 | 不適用 | 適用(免稅不免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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