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所得稅法 第 92 條

  1. 1.第八十八條各類所得稅款之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徵機關查,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每年一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者,扣繳憑單彙報期間延長至二月五日止,扣繳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二月十五日止。但機關、行政法人、團體、學校、事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變更,或破產管理人處理之破產事務經法院裁定終結或終止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並於十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2. 2.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第八十八條規定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算十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納稅義務人。代扣稅款之日起算十日內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者,所扣稅款繳納、扣繳憑單申報核驗及發給期間延長五日。
  3. 3.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獲配之股利或盈餘,準用前項規定。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92 條規定扣繳三大期限:每月 10 日繳上月稅款、1 月底彙報、2 月 10 日發憑單;非居住者扣繳 10 日內完成全部程序。

Q · 扣繳憑單什麼時候要拿到?公司沒給怎麼辦?

依所得稅法第 92 條,扣繳義務人(你的公司、客戶、房客等)應於每年 2 月 10 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給納稅義務人;1 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如過年),可延至 2 月 15 日。逾期未發者,依同法第 114 條可處罰扣繳義務人。受害者可先書面催告,再向該管稽徵機關檢舉並申請核發所得資料。

白話解讀

每個月發薪水的那天,你公司的會計除了算薪水之外,還在做一件事:從你的薪水裡扣下一筆稅款。這筆錢不是公司的,也還不是國庫的,它卡在一個叫「扣繳義務人」的人手上。這條法律就是在規定這筆錢什麼時候必須交出去、什麼時候必須開證明給你。時間表很硬:每月 10 號前把上月扣的稅繳進國庫,每年 1 月底前把全年扣繳明細報給稽徵機關,2 月 10 號前把扣繳憑單發給你(就是你每年報稅時需要的那張單子)。如果 1 月碰上連續三天以上的國定假日(過年),期限各延五天。對外國人更緊:扣稅後 10 天內就要全部搞定。公司解散、合併、裁撤的時候,沒有等到年底的餘裕,必須立刻處理。一個日期都不能錯,錯了就是罰。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92 條為扣繳作業時程的程序性總則,建立扣繳義務人的三大時間義務:每月 10 日前繳納上月扣繳稅款、每年 1 月底前彙報扣繳憑單、2 月 10 日前填發納稅義務人;非居住者及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則適用「扣繳後 10 日內完成全部程序」的緊縮時程,並於春節連假時自動延長五日。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扣繳憑單什麼時候會拿到?

依所得稅法第 92 條,扣繳義務人應於 2 月 10 日前填發。1 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期限延至 2 月 15 日。

Q2扣繳義務人沒按時繳稅會被罰嗎?

會。逾期繳納或漏報依所得稅法第 114 條處罰;自動補繳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可減輕。

Q3外國人在台扣繳什麼時候要繳?

代扣稅款之日起 10 日內須完成繳款、申報核驗及發給憑單,比本國人月結制嚴格許多。

Q4公司倒了還要不要發扣繳憑單?

要。第 92 條但書規定解散、廢止、合併、裁撤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填發憑單並於 10 日內申報。

Q51 月過年期限怎麼算?

1 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彙報期限延至 2 月 5 日,填發期限延至 2 月 15 日,自動適用免申請。

Q6扣繳憑單沒收到能報稅嗎?

可以。先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所得資料,若仍缺漏應書面催告扣繳義務人,並於申報書中說明扣繳事實。

Q7境外母公司在台分公司獲配股利怎麼扣繳?

依第 92 條第 3 項,總機構在境外但在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獲配股利準用非居住者 10 日內期限。

Q8扣繳憑單晚發會影響員工報稅嗎?

會。員工 5 月報稅依賴此單,公司逾期不僅自己受罰,員工也可能誤報或缺漏,建議即早催告或檢舉。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criterion本國居住者非居住者及境外營利事業
繳款期限每月 10 日前繳上月稅款(月結制)代扣之日起 10 日內繳清(即結制)
彙報期限次年 1 月底前(春節版 2 月 5 日)代扣後 10 日內申報核驗
填發期限次年 2 月 10 日前(春節版 2 月 15 日)代扣後 10 日內發給
政策邏輯信賴納稅義務人於 5 月結算申報,給予扣繳作業彈性受款人可能隨時離境,須在境內就完成稅捐確保
違反處罰依所得稅法第 114 條,按短繳稅額處 1 倍以下罰鍰同條規定,且因期限極短較易觸發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所得税法第 183 条(給与等に係る源泉徴収義務)+ 第 220 条(支払調書)
🇰🇷 韓國소득세법 제127조(원천징수의무)+ 제164조(지급명세서 제출)
🇨🇳 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第 9 條(扣繳義務人)+ 第 13 條(代扣代繳)
🇩🇪 德國§ 41a EStG(Anmeldung und Abführung der Lohnsteuer)+ § 45a EStG(Anmeldung und Bescheinigung der Kapitalertragsteuer)
🇫🇷 法國CGI art. 1671(retenue à la source des salaires)+ art. 87(déclaration sociale nominative)
🇺🇸 美國IRC § 3402(Income Tax Collected at Source)+ § 6051(Form W-2 reporting)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