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91 條(倉庫堆存貨物之報告及稽查)
- 1.各倉庫應將堆存貨物之客戶名稱、地址、貨物名稱、種類、數量、估價倉租及入倉出倉日期等,於貨物入倉之日起,三日內依規定格式報告該管稽徵機關。
- 2.稽徵機關得經常派員稽查倉庫,並記錄其全部進貨及出貨,並審查倉庫之帳簿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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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91 條規定倉庫業者於貨物入倉 3 日內,須將堆存資料依規定格式報告稽徵機關,並接受隨時稽查。
Q · 倉庫業者要不要主動報告稅務機關?
依所得稅法第 91 條第 1 項,倉庫經營者必須在貨物入倉之日起 3 日內,將客戶名稱、地址、貨物名稱、種類、數量、估價、倉租及進出倉日期,依規定格式報告該管稽徵機關。第 2 項另授權稽徵機關得經常派員稽查倉庫,並審查帳簿與全部進出貨紀錄。倉庫業者不能以「我不知道貨主資料」或「請改期再來查」拒絕。
白話解讀
經營倉庫的人通常不覺得自己跟所得稅法有什麼關係。畢竟你只是幫人家存放貨物,又不是在買賣。但國稅局不這樣看。貨物進出倉庫是追蹤商品流向、核實營業額的重要線索。所以這條規定:只要有貨物入倉,你必須在三天內把客戶名稱、地址、貨物品名種類數量、估價、倉租、入倉出倉日期,用規定格式報告給稅務機關。三天,不是三十天。而且第二項更直接:稽徵機關可以隨時派人來你的倉庫稽查,翻你的帳簿、記錄你的進出貨,你不能拒絕。這條讓倉庫變成了國稅局的「眼線」,不管你願不願意。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91 條為倉庫業者的稅務通報與稽查協力義務條款,將貨物進出資訊的蒐集、彙整、申報義務直接加在倉庫經營者身上,並賦予稽徵機關不需事前通知即可派員稽查倉庫帳簿與進出貨紀錄的法定調查權。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倉庫業稅務申報期限多久?▾
貨物入倉之日起 3 日內,依規定格式報告該管稽徵機關。
Q2稅務員可以隨時來查倉庫嗎?▾
可以。第 2 項授權稽徵機關得經常派員稽查倉庫帳簿與進出貨紀錄。
Q3倉庫沒申報會被罰什麼?▾
依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處罰,拒絕稽查另觸發稅捐稽徵法第 46 條罰鍰。
Q4自助倉儲(mini storage)也要申報嗎?▾
若實質上接受商業客戶堆存貨物,可能落入本條管轄;單純出租儲物空間給個人較無此義務。
Q5保稅倉庫的申報跟一般倉庫一樣嗎?▾
不同。保稅倉受海關監管另有規定,所得稅法 91 條的申報仍須另行履行。
Q6貨主沒提供完整資料怎麼辦?▾
蒐集並報告貨主資料是倉庫業者法定義務,不能以貨主不配合為由免責。
Q7申報格式去哪裡查?▾
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41 條及該管國稅局公告格式,多數轄區已開放電子申報。
Q8舊資料要保存多久?▾
帳簿、進出貨紀錄依稅捐稽徵法至少保存 5 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general_warehouse | bonded_warehouse | self_storage_commercial |
|---|---|---|---|
| 申報義務人 | 倉庫經營者本人 | 倉庫經營者本人(另須對海關申報) | 若接受商業貨物堆存,視為倉庫經營者 |
| 申報期限 | 貨物入倉 3 日內 | 貨物入倉 3 日內 + 海關另定期限 | 貨物入倉 3 日內 |
| 稽查授權 | 稽徵機關得經常派員 | 稽徵機關 + 海關雙重稽查 | 稽徵機關得經常派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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