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94 條(扣繳稅額之退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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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於扣繳稅款時,應隨時通知納稅義務人,並依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填具扣繳憑單,發給納稅義務人。如原扣稅額與稽徵機關核定稅額不符時,扣繳義務人於繳納稅款後,應將溢扣之款,退還納稅義務人。不足之數,由扣繳義務人補繳,但扣繳義務人得向納稅義務人追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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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94 條規範扣繳稅額退補:溢扣退還納稅義務人,不足由扣繳義務人補繳並得追償。
Q · 公司扣多了我的薪資稅,要怎麼拿回來?
依所得稅法第 94 條,公司有法定義務退還溢扣稅款
依所得稅法第 94 條,扣繳義務人於繳納稅款後,如原扣稅額與稽徵機關核定稅額不符時,溢扣之款應退還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可透過兩條路徑取回:一是五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由國稅局直接退稅,二是直接依本條向公司請求退還溢扣差額。反之,扣繳不足時公司先補繳再向員工追償。
深度解讀
你的薪水在入帳前就被公司先扣了一筆稅,這件事你知道。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公司扣的那個金額,不一定是你最後真正該繳的數字。國稅局會事後核定你實際應繳的稅額,如果公司當初扣多了,公司必須把差額退給你,不是「下次少扣」,是退現金。反過來,如果扣少了,公司要先幫你補繳差額,然後再回頭跟你追討。這裡的關鍵字是「追償」:你的雇主不是吸收這筆差額,他只是先墊,最終帳還是算在你頭上。很多人在年度結算時發現要補稅,卻不知道這筆錢的源頭可能是公司當初扣繳不足,而公司已經幫你墊付後正準備跟你要回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7 國規定對照
引用本條的判例 1 則
立法沿革 4 版
- 扣繳義務人名詞
- 納稅義務人名詞
- 第九十二條條文
- 核定名詞
- 所得稅法 第 92 條條文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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