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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所得稅法 第 94-1 條(得免填發扣繳憑單之規定)

  1. 1.第八十九條第三項本文、第九十二條第一項本文及第九十二條之一規定應填發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及相關憑單之機關、行政法人、團體、學校、事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執行業務者、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其他扣繳義務人,已依規定期限將憑單申報該管徵機關,且憑單內容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一、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者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 二、扣繳或免扣繳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三、其他財政部規定之情形。
  2. 2.依前項規定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者,如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仍應填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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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94 條之 1 規定扣繳義務人已準時申報且資料已上線者得免發紙本扣繳憑單,但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仍應填發。

Q · 報稅季沒收到扣繳憑單怎麼辦?

依所得稅法第 94 條之 1 第 1 項,公司如已將扣繳憑單依限申報國稅局、資料已納入線上查詢系統、且納稅義務人為境內居住者,即得合法免發紙本。但同條第 2 項保留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的權利:開口要,公司仍應填發。沒收到憑單第一步上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查資料,不是催公司。

白話解讀

報稅季來了,你翻遍信箱找不到公司寄來的扣繳憑單,開始焦慮:是公司忘了寄?是郵差弄丟了?先別慌。從民國103年起,如果公司已經準時向國稅局申報你的所得資料,而且國稅局已經把這些資料放進報稅季的線上查詢系統裡,那公司根本不需要再寄一張紙給你。你該做的不是催公司,是上財政部電子申報系統自己查。但這裡藏了一個你必須知道的保障:就算公司合法免發,只要你開口要,公司仍然「應」發給你。這個「應」是法定義務,不是施恩。所以如果你因為特殊需求(申請貸款、海外報稅、離婚財產分配舉證)一定要紙本憑單,公司不能拒絕你。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94 條之 1 為紙本扣繳憑單免發的法定例外條款,建立「三條件成立則得免發、納稅義務人請求則仍應填發」的雙軌設計。第 1 項規定扣繳義務人準時申報、資料已納入查詢系統、納稅義務人為境內居住者時可免發;第 2 項保留納稅義務人主動請求補發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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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線上查到的所得資料跟我算的不一樣怎麼辦?

先確認差異來源:是扣繳金額不同,還是所得金額不同?如果是公司申報錯誤,要求公司更正並重新向國稅局申報。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可以在結算申報時自行填寫正確金額,並附上薪資單等佐證資料。國稅局會交叉比對後處理。內行人提示:自行填報與公司申報不一致時,國稅局通常會發函給公司要求說明,這時候壓力在公司那邊,不在你。

Q2我在國外工作,公司說不用發憑單給我,對嗎?

要看你的身分。如果你是「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一年在台灣待不到 183 天),你不符合免發的第一款條件,公司仍應發給你扣繳憑單。免發只適用於境內居住者。內行人提示:外派人員的稅務身分認定常常出錯,如果你一年內有跨境移動,建議主動跟公司確認你被歸類為哪種身分,這直接影響扣繳率和憑單發放義務。

Q3報稅季沒收到扣繳憑單是公司違法嗎?

民國 102 年起所得稅法 94-1 增訂後不算違法。只要公司已準時申報、資料已上國稅局線上查詢系統、你是境內居住者,三條件成立公司就可以合法免發紙本。

Q4所得稅法第 94 條之 1 是什麼意思?

扣繳憑單免發紙本的法定例外條款。第 1 項列三條件成立時得免發,第 2 項保留納稅義務人請求補發的權利,是行政電子化與納稅人資訊取得權的平衡設計。

Q5什麼是「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財政部每年五月報稅季在電子申報繳稅系統開放納稅人查詢扣繳資料、所得明細的線上服務。這是免發第二款條件,沒有上線就不能免發。

Q6扣繳憑單免發 vs 不發差在哪?

免發是法律允許的合法選擇(三條件成立),不發是無故漏發違反第 94 條。免發時你仍可要求補發,不發則直接走檢舉路徑罰所得稅法 111 條。

Q7扣繳憑單沒收到怎麼查線上資料?

五月報稅季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系統(tax.nat.gov.tw),可查詢年度所得明細、扣繳稅額、結算申報書預填資料。

Q8如何要求公司補發紙本扣繳憑單?

用 email 或書面向公司人資請求,明文「依所得稅法第 94 條之 1 第 2 項要求填發」。公司拒絕補發違反法定義務,可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檢舉。

Q9公司沒發扣繳憑單罰多少錢?

依所得稅法第 111 條,未依限填發憑單最高罰新台幣 1.5 萬元。但要先確認是「無故未發」還是「合法免發」,符合 94-1 三條件就沒違法。

Q10怎麼證明公司應該發但拒絕補發?

保留你的書面請求紀錄(email、line 截圖、存證信函)+ 公司書面或口頭拒絕證據(錄音、書面回覆)。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檢舉時提供這些佐證。

Q11境內居住者 vs 境外居住者免發差在哪?

境外居住者(一年在台灣待不到 183 天)不適用免發,公司仍須發紙本。免發第一款條件就是境內居住者,外派人員身分認定錯誤是實務常見爭議。

Q12免發 vs 員工請求補發義務的邊界?

免發是公司的裁量空間,補發是員工的請求權。公司可選擇不主動寄紙本,但收到員工請求後就轉為強制義務,第 2 項用「仍應填發」鎖死此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rows
民國 102 年前 vs 102 年後免發規定[ { "item": "扣繳義務人是否必發紙本", "before_2013": "必發", "after_2013": "三條件成立得免發" }, { "item": "納稅義務人取得資料管道", "before_2013": "等公司寄紙本", "after_2013": "線上查詢系統 + 必要時補發" }, { "item": "公司未發是否違法", "before_2013": "違法(罰所得稅法 111)", "after_2013": "符合三條件免發即合法" }, { "item": "員工請求補發權利", "before_2013": "本來就要發", "after_2013": "94-1 II 明文保留請求權" } ]
可免發 vs 仍須填發的情境[ { "item": "境內居住個人 + 已申報 + 已上線", "免發": "得免發", "備註": "三條件全滿足" }, { "item": "境外居住個人", "免發": "不得免發", "備註": "違反第一款條件" }, { "item": "已申報但未納入查詢系統", "免發": "不得免發", "備註": "違反第二款條件" }, { "item": "未依限申報", "免發": "不得免發", "備註": "前提條件不成立" }, { "item": "員工事後要求補發", "免發": "仍應填發", "備註": "94-1 II 強制義務"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所得税法 第226条(源泉徴収票の交付義務)+ 第 228 条の 4(電子交付の特例)
🇰🇷 韓國소득세법 시행령 § 216-3(홈택스 전자조회로 종이 발급 면제)
🇨🇳 中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 10 條 + 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可免紙本)
🇩🇪 德國§ 41b EStG(Elektronische Lohnsteuerbescheinigung 電子薪資稅證明取代紙本)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art. 204 A et suivants(prélèvement à la source)+ espace particulier impôts.gouv.fr 線上查詢制度
🇺🇸 美國26 CFR § 31.6051-1(W-2 electronic statement with employee con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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