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95 條(扣繳之調查與督促)
稽徵機關應隨時調查扣繳義務人對於有關扣繳之報告是否確實,並督促依照本法規定扣款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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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95 條授權稽徵機關隨時調查扣繳義務人之扣繳報告,並負主動督促依法扣繳之責,建立扣繳制度全時稽查機制。
Q · 國稅局可以隨時來查公司扣繳嗎?
依所得稅法第 95 條,稽徵機關有「隨時」調查扣繳義務人扣繳報告之權限,不限於報稅季。國稅局可在任何月份對公司發動扣繳稽查,並有主動督促依法扣款繳納之義務。實務上多由系統交叉比對(員工申報所得 vs 公司扣繳憑單)觸發調查,公司規模大小不是重點。
白話解讀
只有一句話的法條,卻支撐著整套扣繳制度的可信度。國稅局不是等年底才來看你公司有沒有好好扣稅,它「隨時」可以來查。公司每個月從員工薪水裡扣了多少、報了多少、繳了多少,國稅局有權在任何時候調閱核對。「督促」兩個字更值得注意:國稅局不只是被動的審計角色,它有主動推著你公司照規定做的權限。對雇主來說,這條是懸在頭上的一把尺;對員工來說,這條是你被正確扣繳的制度保障。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95 條為扣繳制度之稽徵權能規範,授權稽徵機關對扣繳義務人之扣繳報告進行不限時點之調查,並課予稽徵機關主動督促扣繳義務人依法扣款繳納之責任,構成台灣源泉扣繳制度的執行保障機制。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國稅局多久查一次扣繳?▾
無固定週期,本條授權「隨時」調查,常由系統交叉比對異常觸發。
Q2公司沒幫員工扣繳怎麼辦?▾
國稅局依本條啟動調查,依所得稅法 114 條對扣繳義務人處 1-3 倍罰鍰。
Q3員工發現薪資單有扣但國稅局查無紀錄?▾
可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檢舉,引用本條請求啟動扣繳調查。
Q4扣繳調查跟營利事業所得稅查帳一樣嗎?▾
不一樣。本條限扣繳範圍,營所稅查帳依稅捐稽徵法 30 條。
Q5國稅局調查時公司要準備什麼?▾
扣繳憑單、各類所得申報書、薪資冊、銀行繳稅收據、員工名冊。
Q6個人接案的扣繳也適用本條嗎?▾
適用。給付方為扣繳義務人,國稅局可調查其扣繳是否確實。
Q7公司倒閉了還會被追扣繳責任嗎?▾
會。扣繳義務人責任不因公司解散消滅,負責人個人可能連帶。
Q8本條跟稅捐稽徵法 30 條重複嗎?▾
不重複。30 條是稽徵調查總則,本條是扣繳專屬,兩條並行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tax_act_95 | tax_collection_act_30 |
|---|---|---|
| 調查時點 | 隨時,不限週期 | 依個案需求,原則性規定 |
| 適用對象 | 扣繳義務人(給付方) | 所有納稅義務人與相關第三人 |
| 稽徵機關義務 | 主動督促扣繳,雙向義務 | 單向調查權 |
| 違反罰則依據 | 所得稅法 114 條 1-3 倍罰鍰 | 稅捐稽徵法 41-43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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