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95 條(扣繳之調查與督促)
稽徵機關應隨時調查扣繳義務人對於有關扣繳之報告是否確實,並督促依照本法規定扣款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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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95 條授權稽徵機關隨時調查扣繳義務人之扣繳報告,並負主動督促依法扣繳之責,建立扣繳制度全時稽查機制。
Q · 國稅局可以隨時來查公司扣繳嗎?
依所得稅法第 95 條,稽徵機關有「隨時」調查扣繳義務人扣繳報告之權限,不限於報稅季。國稅局可在任何月份對公司發動扣繳稽查,並有主動督促依法扣款繳納之義務。實務上多由系統交叉比對(員工申報所得 vs 公司扣繳憑單)觸發調查,公司規模大小不是重點。
白話解讀
只有一句話的法條,卻支撐著整套扣繳制度的可信度。國稅局不是等年底才來看你公司有沒有好好扣稅,它「隨時」可以來查。公司每個月從員工薪水裡扣了多少、報了多少、繳了多少,國稅局有權在任何時候調閱核對。「督促」兩個字更值得注意:國稅局不只是被動的審計角色,它有主動推著你公司照規定做的權限。對雇主來說,這條是懸在頭上的一把尺;對員工來說,這條是你被正確扣繳的制度保障。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95 條為扣繳制度之稽徵權能規範,授權稽徵機關對扣繳義務人之扣繳報告進行不限時點之調查,並課予稽徵機關主動督促扣繳義務人依法扣款繳納之責任,構成台灣源泉扣繳制度的執行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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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國稅局來公司查帳,我身為員工需要配合什麼嗎?▾
通常不需要。本條的調查對象是「扣繳義務人」,也就是公司或負責人,不是員工個人。但如果國稅局發現公司扣繳紀錄跟你報稅時申報的所得有差異,可能會另外找你核實。內行人提示:如果公司通知你國稅局來查扣繳,趁機自己上財政部系統核對一下自己的所得資料有沒有異常,被動等不如主動確認。
Q2公司好像沒幫我繳扣繳稅款,我怎麼確認?▾
每年五月報稅季上財政部電子申報系統查你的所得及扣繳資料。如果薪資單上顯示有扣繳,但系統裡查無紀錄或金額不符,代表公司可能扣了你的錢卻沒繳給國庫。這時候向國稅局檢舉,引用本條及所得稅法第 114 條(扣繳義務人違章罰則)。內行人提示:你的稅不會因為公司沒繳就消失,國稅局會向公司追繳,不會轉嫁到你頭上。
Q3所得稅法 95 條是什麼?▾
授權稽徵機關隨時調查扣繳義務人並主動督促依法扣繳,是扣繳制度的執行安全閥。
Q4什麼叫扣繳義務人?▾
依所得稅法 89 條,於給付各類所得時應代為扣取稅款並向國庫繳納之給付方,如公司、執行業務者、政府機關。
Q5什麼是『隨時調查』?跟一般查帳差在哪?▾
本條的『隨時』排除時間框架,國稅局可任何月份發動扣繳調查,不限報稅季也不限週期。
Q6本條的督促義務是什麼意思?▾
國稅局不只被動稽查,更須主動發函通知、輔導扣繳義務人依法扣款,是雙向義務設計。
Q7員工發現公司沒繳扣繳怎麼檢舉?▾
上財政部電子申報系統核對 → 保留薪資單 → 撰寫檢舉函引用本條 → 送公司所在地國稅局分局。
Q8國稅局來查扣繳,公司要準備什麼?▾
扣繳憑單、各類所得申報書、薪資冊、銀行繳稅收據、員工名冊、給付契約書。
Q9檢舉違章漏稅獎金怎麼算?▾
依檢舉違章漏稅獎金辦法,按實徵罰鍰一定比例發給,最高 240 萬元。
Q10扣繳違章罰鍰怎麼計算?▾
依所得稅法 114 條,未依法扣繳處應扣未扣稅額 1-3 倍罰鍰,並補繳稅款。
Q11所得稅法 95 條 vs 稅捐稽徵法 30 條差在哪?▾
95 條限扣繳範圍且含主動督促義務,稅稽法 30 條是稽徵調查總則,兩條並行適用。
Q12扣繳義務 vs 自行申報義務差在哪?▾
扣繳是給付方代收代繳(源頭管制),自行申報是納稅人年度結算(事後申報),兩者責任獨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tax_act_95 | tax_collection_act_30 |
|---|---|---|
| 調查時點 | 隨時,不限週期 | 依個案需求,原則性規定 |
| 適用對象 | 扣繳義務人(給付方) | 所有納稅義務人與相關第三人 |
| 稽徵機關義務 | 主動督促扣繳,雙向義務 | 單向調查權 |
| 違反罰則依據 | 所得稅法 114 條 1-3 倍罰鍰 | 稅捐稽徵法 41-43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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