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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所得稅法 第 95 條(扣繳之調查與督促)

稽徵機關應隨時調查扣繳義務人對於有關扣繳之報告是否確實,並督促依照本法規定扣款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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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95 條授權稽徵機關隨時調查扣繳義務人之扣繳報告,並負主動督促依法扣繳之責,建立扣繳制度全時稽查機制。

Q · 國稅局可以隨時來查公司扣繳嗎?

依所得稅法第 95 條,稽徵機關有「隨時」調查扣繳義務人扣繳報告之權限,不限於報稅季。國稅局可在任何月份對公司發動扣繳稽查,並有主動督促依法扣款繳納之義務。實務上多由系統交叉比對(員工申報所得 vs 公司扣繳憑單)觸發調查,公司規模大小不是重點。

白話解讀

只有一句話的法條,卻支撐著整套扣繳制度的可信度。國稅局不是等年底才來看你公司有沒有好好扣稅,它「隨時」可以來查。公司每個月從員工薪水裡扣了多少、報了多少、繳了多少,國稅局有權在任何時候調閱核對。「督促」兩個字更值得注意:國稅局不只是被動的審計角色,它有主動推著你公司照規定做的權限。對雇主來說,這條是懸在頭上的一把尺;對員工來說,這條是你被正確扣繳的制度保障。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95 條為扣繳制度之稽徵權能規範,授權稽徵機關對扣繳義務人之扣繳報告進行不限時點之調查,並課予稽徵機關主動督促扣繳義務人依法扣款繳納之責任,構成台灣源泉扣繳制度的執行保障機制。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國稅局多久查一次扣繳?

無固定週期,本條授權「隨時」調查,常由系統交叉比對異常觸發。

Q2公司沒幫員工扣繳怎麼辦?

國稅局依本條啟動調查,依所得稅法 114 條對扣繳義務人處 1-3 倍罰鍰。

Q3員工發現薪資單有扣但國稅局查無紀錄?

可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檢舉,引用本條請求啟動扣繳調查。

Q4扣繳調查跟營利事業所得稅查帳一樣嗎?

不一樣。本條限扣繳範圍,營所稅查帳依稅捐稽徵法 30 條。

Q5國稅局調查時公司要準備什麼?

扣繳憑單、各類所得申報書、薪資冊、銀行繳稅收據、員工名冊。

Q6個人接案的扣繳也適用本條嗎?

適用。給付方為扣繳義務人,國稅局可調查其扣繳是否確實。

Q7公司倒閉了還會被追扣繳責任嗎?

會。扣繳義務人責任不因公司解散消滅,負責人個人可能連帶。

Q8本條跟稅捐稽徵法 30 條重複嗎?

不重複。30 條是稽徵調查總則,本條是扣繳專屬,兩條並行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ax_act_95tax_collection_act_30
調查時點隨時,不限週期依個案需求,原則性規定
適用對象扣繳義務人(給付方)所有納稅義務人與相關第三人
稽徵機關義務主動督促扣繳,雙向義務單向調查權
違反罰則依據所得稅法 114 條 1-3 倍罰鍰稅捐稽徵法 41-43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国税通則法第74条の2(当該職員の質問検査権)+ 所得税法第181条(源泉徴収義務)
🇰🇷 韓國국세기본법 제81조의6(세무조사 관할 및 대상자 선정)+ 소득세법 제127조(원천징수의무)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 第57条(税务机关检查权)
🇩🇪 德國Abgabenordnung (AO) § 41a EStG(Lohnsteuer-Anmeldung)+ § 193 AO(Außenprüfung 外部稽查)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CGI) art. 1671(retenue à la source)+ Livre des procédures fiscales (LPF) art. L. 13(droit de vérification)
🇺🇸 美國Internal Revenue Code § 3402(income tax collected at source)+ § 7602(IRS examination authority)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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