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96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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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96條已於民國69年刪除,原扣繳稅額復查程序統一改依稅捐稽徵法第50條準用第35條辦理。
Q · 所得稅法第96條現在還能用嗎?
所得稅法第96條已於民國69年刪除。原本規範扣繳義務人對扣繳稅額核定不服時的復查程序,因與稅捐稽徵法第50條規定衝突,刪除後相關救濟程序統一改依稅捐稽徵法第50條準用第35條辦理,避免兩法各說各話。
白話解讀
這條曾經規定扣繳義務人不服扣繳稅額核定時的復查程序。民國69年刪除後,相關救濟程序統一回歸稅捐稽徵法第50條準用第35條的規定,避免兩部法律各說各話造成適用混亂。這是稅法體系整併的典型案例:專法讓位給通則,減少法規打架。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96條為已刪除條文。其原規範扣繳義務人不服扣繳稅額核定之復查救濟程序,民國69年因與稅捐稽徵法第50條規定衝突而刪除,相關程序統一改依稅捐稽徵法處理,屬稅法體系整併下「專法讓位通則」的典型案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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